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司法成本與司法效率”試點單位的江蘇省溧水縣人民法院合理調整結構,科學配置人員,建立辦案管理新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三年來,溧水法院在辦案人數基本不變、收執案件逐年上升的情況下,審判績效從全市法院后進躍至第二。

 

  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擾溧水法院發展的難題。2008年,該院經過深入調查發現,全院法官人均辦案僅為92件,而民事審判部門的人均結案數達到319件,民事審判法官以不到30%的人數辦理了超過全院60%的案件,而一線法官人均結案數為156件。結論是案多人少矛盾的主要癥結是內部結構性配置不合理,審判業務部門之間、審判業務部門與非審判業務部門之間資源配置失衡,放大了案多人少矛盾。

 

  針對這個情況,溧水法院把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審判效率的突破點放在內部司法資源優化配置上,他們建立三項工作機制即建立民事案件均衡辦案機制、建立專業化審判機制、建立矛盾糾紛管理機制,著力提高審判效率。

 

  溧水法院將普通民事案件審理作為法官的基本業務要求,構建大民事審判格局,建立民事案件均衡辦案機制。安排行政庭承擔民事審判中勞動爭議及部分普通民事案件的審理任務;安排刑庭承擔部分民事案件中借貸等案件的審理任務;將民事案件在各審判業務庭之間均衡分流,使各審判業務庭之間的審判任務得以均衡。同時鼓勵非審判部門具有法官資格的法官掛庭辦案,承擔一定數量的辦案任務,緩解一線法官壓力。

 

  針對那些類型相近、比例較大、特點鮮明的糾紛案件實行專業化審判模式,在增設專業審判部門的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先在部門內部選擇相應合議庭進行內部專業化審理。三年來,溧水法院先后在相關業務庭建立了勞動爭議合議庭、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合議庭、土地流轉糾紛合議庭、醫患糾紛合議庭等,在業務庭內對部分特定類型案件實施專業化分工,讓一部分法官集中攻克一類或幾類新類型疑難案件,提高辦案效率。如成立的道賠案件合議庭,將全院道賠案件和涉道賠的保險合同案件集中審理,提高了審判效率。去年,該合議庭共審結涉交通事故案件768件,平均結案周期為29天,調撤率達75%,遠遠超出了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的平均調撤水平,審判質效連續三年位居全市第一。

 

  借助訴調對接,建立糾紛管理新模式,形成黨委領導,以法院為主體,政府、社會各部門大力支持,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合力化解矛盾糾紛的格局。溧水法院通過矛盾糾紛排查,與有關部門配合,防止重大、群體矛盾激化;建立矛盾糾紛會辦制度,主動與縣“大調解”中心溝通,對可能進入訴訟的重大案件提前做好工作預案;對已受理的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與有關部門協商,形成矛盾糾紛化解的合力。近三年來,該院訴外化解矛盾糾紛500余起,合力化解重大疑難糾紛案件300多起,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