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日,無錫南長法院調解了一起市首例植物人狀告公司股東案件。 

 

2008年,楊某于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后不幸變成植物人,后經鑒定為一級傷殘。其所屬公司卻在未告知楊某的情況下向工商部門申請注銷。楊某母親張女士認為公司此種行為實為逃避賠償,存在惡意注銷嫌疑,遂將兩名公司股東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兩名股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后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兩名股東支付楊某工傷賠償款51.5萬元,其中28萬元在簽訂調解協議的同時以銀行本票的形式即時支付,余款于20111231日前付清。

 

圖為法官將28萬銀行本票交給楊某母親。(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