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也就是明天,我作為省國土資源廳委托代理人,將在一起行政復議案中出庭。這是正常履行職務,沒啥不好意思。”昨日,在海安縣法院舉行的全省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現場會上,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如海說。據介紹,去年全省1678件行政訴訟案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被告席應訴,今后“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將全面推開,不光坐在被告席上,還要開口答辯,不能一聲不發。

 

    今年初,無錫某區有一地塊要實施拆遷,當地國土部門的安置補償方案正在公示階段。這時,數名居民對方案不滿,向國土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由于政府正就該方案征求意見,尚未通過也未生效,國土部門依法駁回復議。居民們不服,將省國土資源廳告上法庭。該案將于明天在南京開庭。李如海說,這次他是第一次坐上被告席。

 

    據了解,早在20096月,省國土資源廳分管副廳長吳震強出庭,應訴一起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而引發的行政訴訟案,成為全省第一起省級機關廳領導出庭應訴案件。去年4月,他再次以行政訴訟案件委托代理人身份,坐在被告席上,出庭應訴。為了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省國土資源廳還進行考核,不出庭應訴或敗訴的將被扣分。

 

    面對“民告官”案件,除大量的基層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省級機關也邁出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第一步,兩年來,省國土廳、省發改委、省交通廳等有關負責人不僅出現在被告席上,還主動發言答辯,彰顯了對法律的尊重。

 

    據省高院院長公丕祥介紹,今后,“民告官”案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將全面推開。江蘇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高院、省法制辦已聯合發文,規定發生行政案件后,三類行政案件中被告行政機關一把手必須出庭:一是社會關注度高的和群體性或行政賠償數額巨大等具有較大影響的,二是同級政府或上級機關認為需要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三是法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其他案件。同時明確出庭應訴的通知制度、旁聽制度、反饋制度、通報制度等,在全國率先構建起覆蓋全省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

 

    隨著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推進,老百姓將有更多機會與局長、縣長,甚至廳長、市長面對面對簿公堂。省高院院長公丕祥說,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化解了大批可能引發更大矛盾的“民告官”案,有效推動了依法行政。

 

    典型案例

 

    行政首長出庭后往往有“奇效”

 

    這次會議上,省高院發布一批去年各級法院審理的較為典型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案,從中不難發現,凡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民告官”案,雖大多調解結案,但能取得意料不到的效果。

 

    蘇州市吳中區的狀告城管局案就頗具戲劇性。2009927,蘇州市吳中區城管局發現某小區有兩塊廣告招牌是未經批準設置的,且存在安全隱患,決定予以拆除。一個月后,這兩塊招牌的主人、蘇州市天鴻貿易營銷部將城管局告上法庭,認為城管局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毀壞他們的合法財產,還對老板造成人身傷害,要求法院確認城管行為違法,并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庭審中,原告、被告雙方各執一詞。被告方城管局在答辯狀中措辭嚴格,不認為自己執法行為有問題,態度強硬;原告情緒激動,態度堅決,此案糾紛發生后,四處信訪舉報。

 

    雙方相持不下時,城管局副局長作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旋即發生轉機,在庭審辯論中,城管局方面意識到自己在執法程序上存有一定瑕疵,并積極配合法院與原告進行協調。經過多次協商溝通,去年120日,雙方達成協議,城管局賠償原告8000元,獲得原告諒解。

 

    省法院法官還給記者講了一個真實故事:鹽城某地工商局曾被告上法庭,開始是委托代理人出庭。幾次庭審下來,矛盾激化,工商局長決定出庭應訴。庭審中,他才得知事情原委,意識到是執法人員行為過火,但委托代理人沒跟他說實話。局長當場賠禮道歉,滿足老百姓訴求,庭審后撂下一句話:“回去整風!”

 

    蘇州市中院行政審判二庭庭長陳潔說,老百姓告政府決心大,如果政府機關只委托代理人或律師出庭,后者可能為了自身利益,報喜不報憂;行政首長出庭能直接掌握案情,對老百姓訴求能當場拍板,容易贏得諒解。

 

    據介紹,3年來,全省法院共有4800多起行政訴訟案,由行政首長出庭。南通、揚州、鹽城、宿遷等9市的一審出庭率超50%,海安縣連續5年保持100%,過去7年,包括兩任縣長在內,海安206名行政首長出現在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