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能動司法,必然要求充分發揮案例指導制度解釋法律、總結審判經驗、統一司法尺度的功能。”5月12日舉行的“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研討會”上,江蘇省高院院長公丕祥就“能動司法視野下的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做了主旨發言。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制定出臺,實現了我國法院案例指導工作由自發到自覺、由應對到常態的轉變,標志著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的初步確立。

  “相對于成文法的穩定性、滯后性,案例指導具有鮮明的靈活性、及時性。”公丕祥認為,在當前我國社會急劇變革和轉型時期,人民法院要把能動司法的要求落到實處,就必須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充分發揮案例指導的功能作用。公丕祥指出,相同或類似案件得到相同或類似的處理,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但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現象還依然存在。而案例指導制度則以“看得見的方式”,為相同或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較為明確的參照標準。此外,案例指導制度的公開性和可比性,也可以使“暗箱操作”“法外斷案”、自由裁量權濫用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從而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

  江蘇法院的案例指導工作有一個較長的實踐、探索過程。早在1983年,為了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防止錯案,并努力形成對一些爭議問題的共識,省高院通過簡報、會議紀要、不定期活頁資料等形式下發過少量案例,這應是江蘇案例指導工作制度的最初萌芽。2003年省高院下發《關于建立典型案例發布制度加強案例指導工作的意見》,并創辦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參閱案例》,由省高院發布并出資印制,免費向下級法院、省級人大代表、新聞媒體、人民陪審員及教學科研機構贈閱,正式建立了省內的案例指導工作制度。

  2009年,經省高院黨組研究決定創辦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由法律出版社公開出版,其中的參閱案例包括省法院依照指導性案例遴選工作規則選擇發布的各類典型的指導性裁判范例,推動了江蘇案例指導工作的迅速發展。而無論是《參閱案例》還是現在的《公報》,在指導案例的編發中均十分重視對案例中蘊含的司法價值取向和司法方法論的總結,注重通過案例詮釋審判實踐中具有重要價值的思維方法。這些案例對促進全省審判質效提升發揮了重要作用。

  統計顯示,2007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選》、《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中國審判案例指導》等案例載體推薦報送稿件3819件,報送案例數和錄用數均居全國法院前列,我省的案例編報組織工作連續多年獲得最高院頒發的組織獎。2010年,江蘇法院報送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錄用10件,占公報發表案例總數的1/2,連續6年位居全國第一;被《中國審判案例要覽》錄用83件,位居全國第二位,被最高法院連續多年授予組稿工作組織先進獎。而隨著《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的公開發行,《公報》作為省內權威的指導性案例載體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群眾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平臺之一。案例指導工作正在指導全省審判工作,提高審判業務水平,促進司法公正與效率,樹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促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