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不斷增長,這就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康德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魏征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衰;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這次我讀《警示教育案例選二》最大的感受是“人莫自欺”,要慎始慎終,做信守規矩的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是本,方圓是末,本末不可倒置。做為法官,我們天天在講解規矩,執行規矩。這個規矩,是法律。但作為法官,遵守的不僅僅是這個規矩,還有黨的紀律、社會倫理道德等規矩。中國有句古話“人在做天在看”,書上記錄的那些貪腐法官,有高院的副院長,也有一般的審判人員,其中不乏法學碩博士,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不守規矩,投機取巧,自設方圓,豈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落得個身敗名裂、妻離子散。

 

他們懺悔說,制度不完善致其有機可乘;他們懺悔說,交人不慎致其走向毀滅;他們懺悔還說,權力得不到約制致其聲色犬馬。這些總結不可不謂深刻,但捫心自問一下,“百密必有一疏”,再完備的制度總會有模糊甚至漏洞,即使制度是明確的,畢竟制度是要靠人執行的,“繞彎走道”,制度執行便會變了味、走了樣。人活在世上,肯定是要和人交往的,擇人而交、見賢思齊見不賢而自省,作為法官豈能不知。說一套做一套,自以為高明,其實早就埋下毀滅的種子。再說權力制約吧,目前權力制約機制確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并不是他們走向墮落的根源。應該說,他們的成長經歷都比較順,有的可謂“平步青云”,但最終結果都是自我毀滅,發人深省啊。

 

欲行法治,不僅要有良好的法律,更要有良好的執法者。執法者不守法是法治的悲哀。目前,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的關鍵在執法,執法者犯法,法之威信何以立?! 培根曾說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帶來的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冒犯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的貪腐,其惡果是民眾泄氣、失望,認為法不可信,法官不可信,法院不可信,由此,法律虛無主義勢必蔓延。

 

怎么辦?我的意見是必須加強個人修養,同時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加大懲處力度。

 

首先,要注重個人修養。一是要慎所好。社會上流行一種說法“不怕領導不要,只怕領導沒愛好”。作為法院領導、普通干警,手頭上都有一定的權力,一些當事人、律師和所謂的好友請你吃飯、給你金錢美色,滿足你的高雅愛好,是看上了你手上的權力,是想把你拿下水,讓你上不了岸。楚靈王好細腰,宮人多餓死,齊桓公好異味,易牙烹子獻食……。你有所好,圖你權力的人必“甚焉”。你覺得得到心理的、物質的滿足,他也得到自己想要的,皆大歡喜,豈不知這是自掘墳墓。二是要慎交往。在交往方面,作為法院領導、普通干警,主動權較大,并沒有那么多的“迫不得已”。為什么有些人要放縱自己呢,我想起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里面的一段非常在理的話:“人類生活的不幸和混亂似乎主要來自于夸大一個永久處境和另一個永久處境的差別。貪婪夸大了貧窮和富裕的差別;野心夸大了個人和公眾地位的差別;虛榮夸大了默默無聞和聞名遐邇的差別。一個受任何這些過度激情影響的人,不僅在真實的處境中感到痛苦,而且易于擾亂社會的和平,只為了達到他愚蠢地艷羨著的東西。”人處在順境中,最需要節制,否則會人心不足蛇吞象;人在逆境中,最需要堅忍,否則會小人愛財,取之無道。與人交往,首要的是自己心態要平和,要充滿溫良善意。對美女靚仔應本著欣賞的態度,而不是充滿色欲的占有,對金錢權力,應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否則,即使沒有壞人推拉,也會自陷深淵。

 

其次,要加強權力制約。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約束權力,我的意見是要做好上梁正下梁不歪,其中關鍵是要“上梁正”。我想起小時候玩的一種叫“老鼠吃象”的游戲:象吃獅子,獅子吃老虎……,貓吃老鼠,老鼠吃象。打個不妥當的比方,把領導干部比作“象”,把單個的公民比作“老鼠”。這個老鼠吃象的游戲隱喻的不就是民眾如何約制權力、實現人民民主嘛。權力來自人民,權力為人民所用,就要在制度設計上保障人民如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罷免權等權利。我們的權力運行多往這邊努力,就能逐步完善,否則就會南轅北轍、緣木求魚。

 

再次,要加大懲處力度。懲處不在嚴厲,而在必行。否則,規章制度便會成為一紙空文,被束之高閣,成為空談之資。貪腐法官心存僥幸,反映的是懲處之不“必行”。對自甘墮落的法官而言,這是最大的避風港。拆掉這個避風港,讓陽光照射到這個陰暗之地,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