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日前,南京中院下發了《關于做好年底涉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審理和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采取五項措施,加大對年底涉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審理和執行的力度。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清欠工作的順利開展。《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成立相關機構,及時掌握了解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案件的進程,協調解決案件審理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同時,要選調業務骨干負責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確保清欠工作公正高效地開展。
  二是加強橫向協調,形成清欠合力。切實加強與建設、監察、財政、司法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互通情況,齊抓共管。對訴訟能力不足的當事人,建議司法行政部門給予法律援助;對需要相關部門協助調解的案件,及時邀請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及勞動保障部門參與案件的調解;對建設單位的違法轉包、分包以及違法用工等行為,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責令整改或予以處罰;加強與媒體的協作,對拖欠者予以曝光,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
  三是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加大先予執行的力度。對承包方或民工申請財產保全的,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放寬申請人的擔保條件,或依職權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同時,加大先予執行的力度,對有履行能力的發包方或用人單位,先予執行全部或部分拖欠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資。
  四是加強調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重點抓好涉及面廣、拖延時間長、矛盾激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的審理工作,注意協調好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努力做好調解工作,將調解貫穿案件的審理過程,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是建立快速通道,提高清欠效率。建立快立、快審、快執的工作機制。對涉及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的案件,建立專人專項辦理的“綠色通道”,盡可能簡化手續,提高審判執行效率。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