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君道》曰:“原清則流清,原濁則流濁”,意為正義之源不能被污染,而無論是古體的“?”,還是簡體的“法”,司法和水,有著揮之不去的聯系。

 

司法如水,當自清。法官丟掉廉潔之心,司法將是一潭死水。《呂氏春秋•盡數》中“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公正價值是司法的核心追求,它應像流水一樣貫穿于法官的思想過程、辦案過程,掃除丑惡,滌蕩污穢,司法自身的價值也會熠熠生輝。

 

司法如水,當公平。法官解決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糾紛,“等腰三角形”是其基本模式,即使雙方當事人是權貴對卑賤,官員對布衣,富家翁對田舍郎,群體對個體,法官都應“一碗水端平”。

 

司法如水,當靈動。老子說過“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法官就應當像水一樣靈動,司法應當像水一樣能動,滿足不同時期、不同情境下群眾的司法需求而不與民爭利,不以權牟利,這既有中國傳統文化的歷史淵源,又是公平執法的現實需要。

 

司法如水,當常新。法官是必須與時俱進的職業,因為形勢在變,矛盾在變,法律在變。“浮云一別后,流水十年間”,在逝者如斯的時光之中,法官只有不斷學習,充實自己的法律知識,夯實自己的業務水平,才能具備為民司法的過硬功底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