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14名未成年罪犯獲“前科消滅”證書
作者:楊梅花 陸紅 發(fā)布時間:2011-05-03 瀏覽次數(shù):916
5月1日上午,徐州轄區(qū)4家基層法院分別為14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罪犯頒發(fā)了“前科消滅”證書,封存了檔案。據(jù)悉,當天《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使這一司法探索得到了立法上的支持,因此“前科消滅”證書也更具有權(quán)威性和有效性。
“前科消滅制度是世界各國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趨勢,我們在探索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制度障礙就是刑法第一百條,向有關(guān)單位報告曾受過刑事處罰的義務(wù)。而《刑法修正案(八)》中規(guī)定在刑法第一百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wù)。此款規(guī)定,使得未成年人的前科消滅制度走出了法律上的困境。”徐州中院少年庭庭長王韌認為這次開展的“前科消滅”相較以往意義深遠。
此前,徐州法院已有14名未成年罪犯提前沐浴到這一制度革新的澤惠。
去年6月徐州鼓樓區(qū)法院在全省率先試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即對曾經(jīng)受過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當其具備條件時,通過一定形式封存其犯罪記錄,以減少社會對其歧視。該制度初見成效后,徐州中院在全市推廣這一制度,著力改造那些主觀惡性相對較輕、社會危害性相對不大的未成年罪犯。
為加強前科消滅制度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徐州法院結(jié)合少年刑事案件的自身特點,會同綜治辦、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文教體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1個單位共同設(shè)計了前科消滅的具體條件、申請程序、考察流程、封存方式、后續(xù)追蹤幫教等制度體系。
“在找工作的過程中遭冷眼、受歧視,我真后悔曾經(jīng)做過的糊涂事,我一定珍惜這次機會,”小輝和小峰(化名)從賈汪法院少年庭庭長岳敏手中鄭重接過“前科消滅”證書,充滿了由衷的感激。
小輝和小峰曾因聚眾斗毆罪被判判處一年緩刑,后找了很多工作,卻總因坐牢背景屢屢碰壁。他們的經(jīng)歷,代表著很多未成年罪犯的生存狀況。這次法院幫他們消除了“人生污點”,給了他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
徐州中院的創(chuàng)新實踐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和支持,今年4月8日,該制度被徐州市委、市政府評為“2010年度創(chuàng)新獎”。
全國人大代表、徐州市委書記曹新平認為,設(shè)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很有意義,有利于幫助少年犯改過自新、重回社會,減少敵對面,是司法機關(guān)探索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重要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