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名打工少年得到公正審判
發布時間:2005-12-09 瀏覽次數:1241
11月2日,一起普通的搶劫案件在虎丘法院的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在法庭調查階段快結束時,六名被告人之一的屈某突然提出自己是1987年9月28日出生,犯罪時還未成年。而公訴方提供的屈某身份證和戶籍底冊都證明其出生于1985年9月28日。然而,屈某要求進行骨齡鑒定的堅決態度使審判長談永敏法官感到此案存在疑點,當即決定休庭。回到辦公室,正好有一個與屈某是同村的當事人來到辦公室,談法官遂詢問他,這個當事人很確定地講:“屈某應該是兔年出生的。”兔年就應該是1987年,然而即使是1987年出生,屈某在審判時已滿18周歲,已無法進行骨齡鑒定了。不排除年齡的疑點決不能下判,這涉及到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問題,談法官當即通知偵查機關補證,同時決定自己隨同一起遠赴河南核實證據。
11月15日,談法官一行一路風塵,驅車千里趕到了河南省睢縣潮莊鎮屈莊村,找到了屈某的父親調查,屈父一口咬定兒子系87年出生,是當時換戶口簿時登記錯了,而為了外出打工方便沒有改正。屈父還提供了一本已經作廢的戶口簿,上面赫然記載著屈某出生于1987年。談法官們又進行調查,屈莊村書記屈家明證明屈某和自己孫子同是兔年出生的,而鄰居馮某則證明自己兔年結婚,而屈某剛好出生。為了慎重起見,他們再到屈某就讀的學校調查,學校的底冊上和畢業留言本上都記載著屈某出生于1987年9月28日。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已經足以證明屈某犯罪時確實尚未成年。
日前,虎丘法院對屈某等人搶劫一案再次開庭審理,認為屈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處罰,依法對其作出有期徒刑兩年的判決。
文章出處: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