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本可訴至法院,而有些人卻要“劍走偏鋒”,找社會人員去催討。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債權人委托他人討債,導致大量債務被免除的案件,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債務人全額償還債務。

萬某與程某素有業務往來, 2015年至2016年期間,由萬某向程某供貨。2018年,萬某在微信上向程某發送對賬單,載明程某共欠萬某156萬余元。此后,萬某多次催討貨款,程某分文未付。于是萬某便想到了請人討債,出具委托書委托社會人員,并在委托書上“載明受托方所作出的一切決定我均認可”。怎料,社會人員竟與程某于2019年1月達成還款協議,同意以60萬元結清雙方款項,且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25日止分六期償還該60萬元款項,時間長達五年。簽訂還款協議后,程某將第一、二期各5萬元款項支付至社會人員賬上。萬某知曉后訴至法院,請求程某全額支付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萬某委托社會人員代為討債,社會人員與程某簽訂的還款協議有效,還款協議直接約束萬某和程某,且程某已按還款協議履行債務,故對萬某主張按其與程某的實際貨款金額支付貨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若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應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萬某“劍走偏鋒”委托社會人員討債,社會人員與程某簽訂還款協議,免除了一百余萬元的債務,萬某對此也只能吃“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