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強化與行政執法的有機銜接,多項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了重要保障。”420,江蘇省省長李學勇在南京接受中央新聞媒體采訪時這樣評價江蘇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

 

目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全省13個中級法院均設立知識產權庭,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7個中級法院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17個基層法院具有審理部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1個基層法院同時還具有審理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部分專利案件管轄權。

 

案件數量增長迅速

 

2010年,江蘇全省法院共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466件,約占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十分之一。其中,該省法院新收案件4079件(一審案件3852件、二審案件227件),一審新收案件數同比增長53.6%;新收一審著作權糾紛案件1753件,占新收案件總數的49.7%;商標權糾紛案件938件,占37.1%;專利權糾紛案件431件,占12.2%;知識產權合同類案件119件,占3.4%;不正當競爭案件72件,占2.0%;其他類型知識產權案件211件。

 

江蘇省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商標權糾紛案件增幅明顯。同時,關聯案件比例較大,2010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審關聯案件共計4192688件,占一審收案總數的69.8%,關聯案件主要集中于電影作品網絡傳播權、音樂及圖片作品著作權、商標權等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關系較為密切的領域。江蘇省受理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數持續增加,2010年共新收一審涉外知識產權案件127件,同比增加33件。

 

“十一五”期間,江蘇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一審案件1.255萬件、二審案件1054件,受理、審結案件數量位居全國前列,案件類型基本覆蓋了TRIPS協議規定的所有領域。

 

首創一系列審判規則

 

“江蘇法院先后審理了一批在全國具有案例指導價值的疑難復雜案件和新類型案件,部分案件的裁判在全國率先確立了審理規則,為知識產權審判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玉生表示。

 

早在1984年著作權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江蘇省高院就審理了全國首例著作權糾紛案件——《十六號病房》劇本著作權糾紛案。此后又相繼審理了全國首例受理確認不侵犯專利權、隱性反向假冒商標案件。在這兩起案件審理中,確立了確認不侵權案件的受理標準和審理思路,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民事確認訴訟制度,是對民事訴訟理論的創新和發展,為民訴法的修訂提供了重要的實踐和理論依據。隱性反向假冒商標案件的裁判對商標法反向假冒制度進行了有益的補充和完善。

 

去年江蘇法院又審結了全國首例通過判決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新類型案件,對專利法司法解釋現有技術抗辯規則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為此類案件的審理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在里下河地區農科所訴天補農資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一案審理中,確立了植物新品種權的權利用盡規則及其適用條件。在 “百家湖”、“茅山”、“湯溝”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審理中,對地名商標合理使用制度進行了有益探索。

 

知識產權審判為經濟發展服務

 

江蘇法院結合國家和江蘇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重點加大對具有地方區域特色,對地方經濟增長具有重大突破性帶動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的司法保護力度。

 

江蘇各地法院重點加大對當地動漫設計、創意產業、服務外包、物聯網、生物制藥等現代新興產業,以及民間刺繡、紫砂工藝、水晶、評彈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特色產業的知識產權司法扶持力度。南通地區法院在保護家用紡織品花型設計著作權,優化家紡市場創新環境方面形成的“南通經驗”。目前,南通法院正在積極推動“南通家紡市場”由單一的版權保護模式向版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相結合的綜合立體保護模式發展。

 

江蘇法院密切關注各類可能危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政策風險,及時向黨委、政府和相關企業提出司法建議。江蘇是眾多知名白酒的原產地,在知名酒類商標被侵權使用案件頻發的情況下,法院深入白酒行業進行調研,針對知識產權管理、運用和保護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預警建議和對策。

 

此外,江蘇法院充分發揮訴訟調解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的促進作用,最大限度地促使雙方當事人和解達成許可或成果轉讓協議,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傳播和利用,迅速轉化為生產力。20062010年,江蘇法院調解撤訴結案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8178件,調撤率為80%

 

創新審判體制機制

 

江蘇法院自2008年開始試點“三審合一”審判模式,2009年在全國率先啟動全省三級法院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在此審判模式下,2010年江蘇法院共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9件、行政案件8件。

 

為了切實解決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技術事實認定難的問題,江蘇法院普遍建立了技術專家庫,聘請在各技術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具有較高專業水準的技術專家參與案件審判工作。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遇到的復雜技術難題向技術專家咨詢,或邀請其作為人民陪審員或專家證人,幫助法院解決技術難題,準確裁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