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呈高發傾向應引起重視
作者:王剛 發布時間:2011-04-27 瀏覽次數:944
小額貸款模式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一種創新,具有手續簡便、貸款門檻低、擔保方式靈活、放貸速度快等優點,有助于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地區和微型企業,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有效緩解農民和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自2009年8月首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以來,相城區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從數量上、質量上均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一直保持著健康平穩快速發展。但是,近期連續多起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糾紛首次訴至相城法院,涉及主體多、社會反響大,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安全穩定,應引起高度重視。
經調查,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除了具有普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主體特定、借款期限較短等共性特點外,還具有借款利率較高、信用擔保居多、擔保效力不高甚至無效、跨鄉鎮、跨區域貸款等自身特點。上述特點凸顯了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如放貸管理不規范、法律適用不明朗、法律監管不到位等,給司法審判帶來了巨大壓力。
為此,相城法院建議:
一是強化審判執行。深入分析研討審判對策,立足于不突破國家金融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積極尋求合理合法方式,切實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合法債權,努力保護小額貸款公司投資人的積極性。建立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案件“綠色通道”,打破常規,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做到快立案、快保全、快審理、快執行。對集中訴訟的借款合同案件,采取集中保全、集中審理的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風險擴大。加大對保證人財產及擔保物的執行力度,努力提高執結率和執行到位率,為合法債權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要主動尋求黨委指導、政府支持,積極協調聯絡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案件調處工作。
二是強化放貸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健全完善貸款制度,建立“審、貸、查”分工負責和責權明確的管理機制,改進信貸風險監控方式,強化貸前、貸中和貸后各個環節的風險檢查與控制,杜絕違規、違法放貸,提高放貸質量。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放貸前,嚴格審查借款人借款手續,考察借款人和擔保人的信用、經營及財產狀況;放貸后,加強跟蹤監督,定期考察借款人的實際經營狀況及財產變動情況,一旦發現借款人出現經營不善、企業虧損或者借款人個人負有重大債務、逃貸行為等危及還款能力的,可依法申請法院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三是強化綜合治理。司法部門要加強法制宣傳,強化誠信教育,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守法意識,在全社會促成企業、群眾知法守法信法的良好局面;探索在司法部門與小額貸款公司之間建立不良資信共享平臺,形成打擊違約失信行為的合力。工商等有關監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金融機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傳,積極開展針對性的小額貸款培訓工作;通過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幫助微型企業、農民等借款人科學論證投資項目、遠期市場及投資前景,切實把好增資、融資關,有效降低不當投資的風險。法院要選擇典型案件開展巡回審判,以案釋法,引導企業、群眾合理融資、理性消費、及時還貸,從根本上減少借款糾紛;針對小額貸款機構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加強調查研究,適時提出堵塞漏洞、防范風險的司法建議,從根本上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