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消費者辦理儲值會員卡,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而所謂“會員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規則有法律依據嗎?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辦卡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消費者陸某至一美容美發店充值辦理了會員卡。在之后的消費過程中,該美容美發店進行了搬遷,陸某至該店消費后認為該店收費過高、其并未足額享受會員折扣,要求商家退還會員卡內余額,雙方協商未果,陸某因此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美容美發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上明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說明服務價格。被告美容美發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且提供服務時未向陸某說明服務價格,致結算時雙方因收費金額產生糾紛。該店會員卡背面雖然載明“本卡一經售出不退換現金”等字樣,但被告的行為已侵犯了陸某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故法院判決被告美容美發店退還原告陸某會員卡內全部余額。

【法官說法】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商家在經營活動中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誠信經營,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如消費者發現自身合法權益遭到損害,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或者市場監管部門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