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濱湖法院執行局僅用一個多月時間,赴外地圓滿執結了一起在執勤中被逃避檢查車輛故意撞擊而以身殉職的公安民警賠償糾紛案,并迅速將全額執行到的24萬余元賠款全部交到家屬手中,依法有力地保護了執法人員合法權益。
  2004年3月16日中午12時許,安徽定運縣駕駛員張磊駕駛嚴重超載且制動效能不合格的皖M-04055揚天牌大貨車沿312國道無錫段由北往南駛至無錫市交巡警支隊濱湖大隊新安檢查站附近時,遇執勤民警陳建中迎面向其舉手示意停車檢查,張磊為逃避檢查、處罰,不接受停車指令,未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繼續以每小時56公里的速度加速行駛闖關,正面撞擊陳建中并從其身上碾壓而過,致陳建中當場死亡。肇事后,張磊棄車逃逸。翌日,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投案自首,2004年5月被無錫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現在蘇州監獄服刑。案發后,車主張守利不知去向。
  2004年6月,遇害民警陳建中的妻女和母親向濱湖法院起訴要求賠償,該院一審判決張磊、張守利賠償三原告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計人民幣23萬元,被告滁州市汽車運輸公司系車主張守利車輛的掛靠單位,在兩被告清償不能的情況下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三被告未自覺履行。
  2005年7月,三名申請人向濱湖法院申請執行,該院執行局領導立即指派執行人員向無錫中院提交赴安徽省滁州市執行的請求報告,中院執行局于當日上午即辦理同意赴外省執行的手續;下午,執行人員趕赴省法院辦妥蘇皖跨省執行批文后,又直奔滁州市定運縣鄭郢村被執行人張磊家中,據村委負責人介紹,因張磊系單身未婚,正在服刑,其父母長期外出打零工,家中僅有平房1間,是其父母財產,張本人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第二日,執行人員又到車主張守利位于定運縣爐橋鎮家中,張守利在案發后已不知去向,家中有平房2間,母親年邁臥病在床,兒子上小學二年級,其妻以種田為生,表示確無能力賠償,法院可處理暫扣在錫的肇事車輛。經查,該車輛未辦理保險,購買時所欠銀行貸款尚未還清,肇事車輛損壞較嚴重,且在交警隊處理事故期間停車費用已達1萬余元,不具備評估拍賣的條件。在此情況下,執行人員即執行第三被告肇事車輛的掛靠單位滁州市汽運總公司直屬分公司,從其銀行帳戶扣劃人民幣24.5萬元(包括訴訟費用、執行費用在內)。考慮到該案的實際情況,為減少滁州汽運總公司直屬分公司的損失,執行法官又與無錫華莊交警中隊協商,酌情收取停車費用并通知直屬分公司將肇事車輛取回。為防止三申請人對這筆賠償款項的分配產生糾紛,執行法官又召集三申請人在華莊交警中隊領導的參與配合下進行磋商,三人達成一致意見后于近日到法院領取了24萬元賠款。
      

   
文章出處: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汪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