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繼續抓住和用好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的必然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戰略意義。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需要全社會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參與。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掌握著國家司法權,在本質上是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的一個分支,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人民法院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中,必須立足自身職能,正確界定自己的功能定位,既要積極融入、主動有為,又要合理適度,有所為而有所不為。

 

一是立足執法辦案,在保障公平正義的過程中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處理各類案件、保障公平正義的過程,本身就是發現社會問題、彌補管理漏洞的過程,就是參與社會管理、理順社會關系的過程。人民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首先就是要充分履行審判執行職能,把受理的案件審理好、執行好,為社會“送去公正”。離開法院本職工作談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無異于舍本逐末,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創新。當前,在刑事審判中,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生理特點和心理特征的審理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力推進社區矯正和特殊人群的幫教工作,最大限度地緩和社會對抗,維護社會穩定;在民商事審判中,要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努力實現服判息訴率、調解撤訴率“兩上升”,發改率、申訴率、調解申請執行率“三下降”,從而更好地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在行政審判中,要不斷探索完善行政審判協調新機制,妥善化解行政爭議,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消除官民緊張和矛盾,保障社會公正;在執行工作中,要抓好執行聯動、執行威懾等長效機制建設,不斷創新執行方式方法,加大執行力度,依靠全社會力量合力解決執行難,增進社會誠信。

 

二是堅持能動司法,在延伸司法職能的過程中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堅持能動司法與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內在統一、相輔相成的。能動司法是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必由之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能動司法的重要目標。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除了要依法辦理好案件,還要大力推進能動司法,最大限度地延伸司法職能,引導社會提高自我管理和調節的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當前,人民法院通過能動司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職責是:正確處理好依法司法與執行政策之間的關系,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自覺地融入政策的考量,使司法裁判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堅持法律與情理的兼容并蓄,在不與現行法律沖突的前提下,將公認的道德原則、普遍的是非標準、善良的民俗習慣引入司法審判之中,使司法審判的過程與結果更加符合人民群眾的意愿和需求;適時、適度開展法律釋明、權利告知、風險提示、調查取證等訴訟指導活動,促使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著力推進服務企業工作,在堅持依法適度的基礎上,通過掛鉤服務、法務培訓、法律指導等多種形式的方式方法來為企業——這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細胞保駕護航,引導企業增強抵御法律風險的能力,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對在審判、執行、信訪等工作中發現的社會管理方面的問題.及時向政府或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社會管理手段和措施不斷健全完善;加強司法調研,深入分析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反映在司法領域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為黨委政府依法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三是踐行司法為民,在做好群眾工作的過程中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質屬性。人民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宗旨,深入扎實地開展涉訴群眾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沉下身子深入基層,到群眾中間去開展工作,努力改進群眾工作方法,善于用群眾聽得懂、信得過的方式審理案件,贏得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與信任;要堅持在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下,充分整合社會資源,努力促成社會各部門、各行業、各方面廣泛參與的大調解格局,并充分發揮司法在大調解格局中的引導功能,與有關方面齊心協力推進社會管理;要大力推進和諧共建和無訟社區創建,逐步擴大和諧共建覆蓋面,經常性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共建交流活動,在和諧共建過程中推動共建地區的社會管理創新;要強勢推進巡回審判工作,在落實巡回機制、創新巡回舉措、深化巡回效果上狠下功夫,方便群眾訴訟,增強司法效果;要深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高建設水平和服務質量,努力使訴訟服務中心成為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閃亮品牌;要著力強化司法民主,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制度,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的聯系,認真接受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監督;要著力推進司法公開,按照依法、及時、全面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公開信息,規范裁判文書上網制度,推行法院開放日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要在人民法庭建立訴訟服務站,探索在轄區內較大的社區建立社區訴訟服務站和在鄉鎮、社區建立司法協理員網絡,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第一環節、第一時間;要全面推進大學生村官與法官結對共建工作,努力提升大學生村官基層工作能力。

 

四是加強自身管理,在深化內部創新的過程中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內部管理創新是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應有之義。要更好地運用司法功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必須依賴于法院內部司法理念、方法、機制乃至作風的管理創新,由此實現由內而外創新的傳遞,形成內部和外部管理創新的良性互動。當前,要從司法政務、司法審判、司法隊伍、司法業績和司法行政五個方面入手,著力構建法院內部科學、高效、規范的管理體系。五項管理中,核心是司法審判管理,這是由審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決定的。在司法審判管理中,要著力抓好“一頭(嚴格執行隨機分案)一尾(規范結案標準、實行扎口結案)一中間(狠抓均衡結案)和一空間(強化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四個環節,從而建立起集約化、精細化審判管理工作新機制。在司法隊伍和司法業績管理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隊伍管理目標責任制度,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度,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業績考評辦法,形成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在司法政務和司法行政管理中,要增強服務大局、服務審判意識,整合法院內部資源,建立健全各項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狠抓制度執行力建設,提高各項工作的可控、可管、可靠程度,努力構建“職責明確、工作規范、運轉協調、執行有力”的工作運行機制。

 

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不僅不是人民法院的份外事,而且為人民法院解決工作難題、實現科學發展提供了良好契機。人民法院要緊緊抓住這一歷史機遇,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偉大實踐中,努力實現法院事業的新跨越、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