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該市部分傳統制造業企業紛紛涉足房地產市場,引發民事糾紛,,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現狀特點

 

1、相關企業長期經營傳統制造業,企業形象良好,資信級別較高,發展勢頭穩定,資本實力雄厚,部分為行業龍頭大型企業,具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提供大量就業、創造巨額利稅。

 

2、將部分或主要資源投入商業地產,大型企業通常投資成立置業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中小企業及企業主直接投資樓盤,通過房價上漲轉手獲利。

 

3、地產利潤成為企業重要營利來源,由于成本上漲、競爭充分,傳統制造業的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而房地產開發毛利率長期保持在30%以上,這是吸引制造業資本進入商業地業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地產利潤在企業營利中的比重越來越大。

 

4、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主業發展,傳統制造業資金投入不足,轉型升級緩慢,技術研究滯后,品牌培育和維護乏力,甚至部門企業主業經營出現明顯下滑趨勢。

 

5、存在較多的糾紛隱患和經營風險,傳統制造企業缺少房地產行業經驗、專門人才、管理措施,風險意識不強,防范能力不足,糾紛處置能力偏弱,在工程實施、市場銷售和售后服務環節隱含糾紛隱患。特別是房地產調控政策出臺后,地產項目融資困難,少數企業以制造業名義獲得貸款,再注入地產項目,使金融調控政策失去作用,也使企業經營面臨重大的不確定因素。

 

二、對策建議

 

1、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引導企業盡快扭轉“低成本、低價格”的產業發展模式,更加注重技術創新,增加科技投入,提升品牌價值,引進高科技人才,提高產品附加值,著力提升傳統制造業的營利能力。

 

2、強化司法服務保障舉措,采取針對性的務實舉措,調研相關企業、行業發展情況,提出司法建議,幫助重點企業梳理經營風險,依法解決現實問題,通過司法手段,進一步規范經營管理模形式,積極妥善地化解涉訴矛盾糾紛。

 

3、進一步加大金融監管力度,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化監管審核職能,更加嚴格地執行地產調控政策,重點加強對企業貸款實際用途監督與審查,金融機構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及時制止相關企業擅自改變貸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