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犯罪行為引發的銀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成因及建議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4-18 瀏覽次數:443
2008年至今,蘇州虎丘區法院共受理四起銀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其中有三起案件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為了查找糾紛癥結,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做好案件審理工作,該院對此類案件進行了專項調研。
一、糾紛特點
1.利用偽造證件實施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偽造的身份證件、銀行卡或其他證件,通過冒充儲戶辦理領取存款手續、更改密碼等方式竊得儲戶存款,儲戶發現賬戶余額減少后,跟銀行理論無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2.涉案金額較大,調解難度大。糾紛標的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因多為家庭積蓄,給儲戶造成的影響極大。而銀行出于示范效應的考慮,一般拒絕對儲戶損失進行賠償。由于雙方對調解結果的期待差異較大,調解工作困難。
3.對雙方過失認定困難。存款被盜后,如何排除儲戶存在泄露密碼或有借卡行為以及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存在困難。而銀行方面多以操作規程、行業慣例等為由認為自己不存在過失。
4.對責任承擔認識不一。對該類糾紛的處理因承辦法官認識不同而不同。如在某案中一審法院認為銀行和儲戶都有一定過錯而二審法院則認為銀行方面盡到了謹慎的審查及注意義務,并無過錯。在另一案件中法官則認為銀行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糾紛原因
1.偽造身份證件行為猖獗。一是第二代身份證換發尚未結束,不法分子利用防偽技術較低的一代身份證實施不法行為。二是信息化時代發展,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為不法分子偽造他人身份證件進行銀行卡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
2.銀行卡管理存在漏洞。根據操作規程,銀行在辦理業務時應審查儲戶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密碼信息等,但少數銀行職員缺乏責任心,對證件審核不嚴或僅作形式審查,致使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證、銀行卡辦理業務。
3.銀行身份證審核手段缺失。由于安全意識缺失,加之出于控制成本的考慮,部分銀行并未安裝身份證識別儀,致使銀行工作人員無法對公民身份證進行實質審查。
三、對策建議
1.建議銀行完善銀行卡管理制度??偨Y案件情況,向銀行發送司法建議,一方面建議其加強賬戶安全知識普及,另一方面建議其完善銀行卡管理制度,特別是加強對取款人的身份信息的實質審查,提高銀行卡的防偽識別技術,堵塞管理漏洞。
2.進一步統一司法尺度。建議上級法院加強該類案件的對下指導,及時公布典型案例,指導基層法院統一司法尺度,合理保護各方利益,為銀行及儲戶提供合理的預期,督促各方充分注意風險,謹慎行事。
3.加強對社會公眾的理性引導。強化典型案例報道公布工作,向社會公眾總結提示法律風險,促使其充分認識在使用銀行卡、身份證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提升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壓減不法分子活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