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法院行政庭法官在行政案件審理中機動靈活地到行政機關辯法析理,送法上門,進行溝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8月31日一起行政訴訟的原告楊升平在獲得了行政機關適當的賠償后主動到法院撤回了起訴。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審判都滿意,真正實現了行政審判的“雙贏”。
  2005年5月27日鎮江新區農民楊升平未經批準在鎮江新區大港農貿市場賣桃子,鎮江市某某行政執法局認為楊升平擅自占道經營,違反了《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楊升平當場罰款五十元的處罰。并將楊升平出售的桃子采取了證據登記保存,強行將桃子進行了扣押。后桃子腐爛。
  楊升平不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鎮江市京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行政庭法官發現被告將原告與行政處罰案件無關的物品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致使原告的桃子腐爛,被告的處罰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行政庭及時和被告進行了溝通,指出其執法中的不足,使被告認識到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錯誤,被告對登記保存腐爛的桃子給予了適當的賠償。楊升平得到滿意的結果后,自行撤回了起訴。該行政機關也表示吸取這次案件的教訓,今后將避免類似現象的發生。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