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分析房地產開發企業規避執行現象
作者:嚴銀 發布時間:2011-04-11 瀏覽次數:405
隨著房價的升高,房地產開發愈演愈烈,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訴訟大量出現,而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也在不斷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經濟實力和政治背景想方設法規避執行,而申請執行人一般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主,勢單力薄,但人數眾多,其權益一旦得不到實現,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因此,此類案件必須謹慎處理,認真對待。
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被執行人案件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如下問題和困難:
一、一個開發商可能在幾處不同的地方設立幾個不同的公司同時進行開發,開發商利用其控制的關聯公司以各種形式轉移資金,逃避執行,有的甚至直接抽逃資金,棄企而逃,導致該企業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號規避執行,該資金帳號為法定監管帳號,法院無法查封此帳號,而房地產開發企業則將自己其余資金轉入該帳號,通過此帳號可直接向銀行還貸,如此完成資金循環。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所有已預售但未售出房屋為擔保向銀行申請最高額擔保貸款,若有人買房則在買方付款后迅速為該房辦理撤銷抵押權手續。法院如強制執行其未售房屋則銀行有優先受償權,對申請執行人意義不大。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多為本地政府引資企業,與政府關系密切,法院執行壓力較大。
提出建議如下:
一、工商部門加強查處力度,每年企業年檢時工商部門從嚴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狀況,重點檢查公司股東是否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是否有轉移公司資金現象,及時發現問題,從嚴處理。
二、房管部門和監管銀行加強對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號的監管,在商品房交付之前嚴禁用預售款償還銀行貸款,否則本應由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將轉移至商品房買家,嚴禁預售款以外資金流入專用帳號,在商品房交付后及時撤銷專用帳號
。三、法院執行人員從嚴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售房屋的抵押手續,避免其以虛假抵押逃避執行,并責令其提交抵押貸款去向的證明資料。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招商部門協助執行人員做開發商思想工作,勸其守法經營,配合執行,主動履行義務,政府領導盡量避免干涉法院正常的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