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來,“一心為民、大公無私、清正廉潔”始終是中國社會極力推崇的廉政美德。中央政法委在部署“三項重點工作”中,更是對“公正廉潔執(zhí)法”提出了明確而清晰的要求。應當看到,社會是現(xiàn)實的,自從有了權力,覬覦的目光便從未停歇過,不法、不德之徒更是對之蠢蠢欲動。而廉政,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始終面對著各種“糖衣炮彈”的“襲擊”。為了抵御,我們不斷完善著預防和懲處機制,但從根本而言,制度的相對滯后性并不能徹底防范住腐敗毒素通過制度漏洞而侵蝕進來。由此,黨員干部的廉政理念變得極其重要,特別對于人民法官而言,高層次的司法廉政理念成為了審判公正不可或缺的基本保障。公正司法須要廉政自律。

 

司法廉政自律應當具有兩方面的涵義。其一應培養(yǎng)良好的道德品質,這是對個人品德的內在要求;其二應培育忠實的法律信仰,這是對職業(yè)素養(yǎng)的內在要求。這兩方面的要求層層遞進,形成一個完整的司法廉政自律體系。

 

良好的道德品質是保障廉潔司法的重要屏障。個人道德修養(yǎng)包括自我感悟和自我控制。從較高境界的感悟要求出發(fā),作為社會主體的個人應當明辨善惡是非,具備恒心毅力,真正做到品節(jié)詳明,事理通達。在此基礎上,良好的道德品格更要求司法工作者在自我控制方面,能夠實現(xiàn)言行上的穩(wěn)妥約束,將自己的工作言行都自覺納入法官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中去。實現(xiàn)道德上的自律,形成對不法、不德誘惑的內心屏障,保證廉潔公正。

 

忠實的法律信仰是實現(xiàn)廉潔司法的根本路徑。柏拉圖說:“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具備忠實的法律信仰應是所有人民法官的終極理念要求。只有不斷追求公正,才能使自我思想和行為保持始終正確的道德價值取向。相信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規(guī)則,認可法律作為規(guī)則能夠對事實進行重現(xiàn)和評定,堅定法律是維系人類社會秩序與和諧的必然選擇,唯有如此,人民法官的角色方能準確定位,唯有如此,才能使腐敗的丑陋面容暴露無遺。法律運作,不斷將失衡的社會秩序回復均衡,而腐敗惡行,不斷打破著社會衡平的和諧,兩者尖銳的對立著。我們的法官們都應有自己正確的選擇:忠實于法律信仰,服從于司法規(guī)則。

 

人民法官,在工作中應真正做到忠實于法律,著眼于未來變化,追求著終極價值,實現(xiàn)司法工作的始終廉潔工作。正像亞里士多德說的:徹底公正不是德性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惡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邪惡。司法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社會公正的得失,在由此產生社會效果“非此即彼”的情況下,司法工作更顯得任重道遠。社會對公平和諧的評價是司法工作的生命,更應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職業(yè)夙愿。相信在“司法為民,保障民生”的目標引領下,人民法院工作必將緊跟時代發(fā)展的步伐,使“公正廉潔司法”向著更高的層次不斷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