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近年來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比重的增長,農村贍養案件已成為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以如皋法院為例,2008各基層庭受理農村贍養案件27起,2009受理74起,2010年受理92起,呈明顯上升趨勢,這類案件的急速增長,嚴重威脅社會的穩定和家庭的和睦,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構建,應該引起社會的重視。

 

一、案件特征

 

1、起訴的多為喪偶者和年邁病殘者。此類案件中絕大多數提起訴求的老人都在70歲以上,體弱多病,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且有超過一半的喪失配偶。

   

2、涉訴的被告多為數人,家庭成員間關系不和睦,法院調解難度大。農村贍養案件常發生在多子女家庭中,很少有獨生子女出現贍養糾紛,家庭成員間關系復雜,面對老人贍養子女相互推諉,法官調解工作難度較大。

 

3、涉訴被告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孝道、法制觀念淡薄。在要求承擔義務的被告中,大多文化素質低,道德觀念差,沒有贍養老人的法制觀念。  

 

4、農村贍養案件存在“影響大”“審理難、判決難、執行難”的“一大三難”特征,由于農村贍養案件中家庭成員之間關系的復雜性,致使贍養案件在現實中切實存在審理難、判決難、執行難的現象。

 

二、原因分析

 

1、家庭成員間感情基礎薄弱,父母子女之間、婆媳之間關系緊張。由于各自的成長環境、條件,對家庭的看法不同、面對問題無法有效溝通、不能和睦相處。

 

2、因分家析產,家產分配不均,留下的后遺癥。農村由于受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在家產的分配上存在不均衡的現象,子女多將分得財產的多少作為盡贍養義務的前提,在父母年老需要贍養時以以家產分配不均為由拒給付贍養費。

 

3、相對貧困、落后的經濟狀況。農村贍養糾紛多發生在經濟條件相對困難的家庭中,自身拮據的生活加上贍養老人的擔子使得很多子女選擇了逃避義務。

 

4、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不健全。相對于城市老年人多有退休工資或者社會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使得其生活來源無保障,生活、經濟上完全依賴于子女,導致贍養案件多發。

 

三、對策建議

 

1、以基層組織為依托,大力弘揚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古人云“百善孝為先”現代社會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個人內心欲望的膨脹,使得“孝道”美德日益淪喪,由此有必要以村委會、民政等部門為依托,在農村弘揚這一美德,積極引導農民形成敬老、養老的良好道德風尚。

 

2、加強法制宣傳,充分發揮法律的社會引導、評價功能,提高農民贍養老人的法律意識。針對典型的贍養案件,基層派出法庭可開庭到村、開庭到戶,邀請村民進行旁聽庭審,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應。同時定期的普法進村、普法進戶進行法治宣傳,增強農村保障老年人權益的責任感。

 

3、對于贍養案件,分析原因,注重調解。辦案法官可以親情為主線,緊抓糾紛后面的家庭內部矛盾,在深入走訪、了解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側重于調解的方式,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從而實現雙方矛盾的化解,對于判決的案件要從實際出發本著有利于老人今后生活的角度做出。

 

4、探索建立公共養老機構,健全完善養老保障機制。鼓勵更多人加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同事政府可籌資建立公共養老機構,成立養老基金,針對經濟困難的老人,可實行相應的減免。把家庭贍養于公共福利機構贍養有機結合,建立家庭贍養為主,社會公共機構托養為輔的養老體系,真正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