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長達七年的搶占他人房屋的執行案件進行強制執行。

2012年6月,解某、陳某某向無錫紅豆置業有限公司鎮江江南府邸分公司購買了江南府邸小區某室房屋,該房屋于2013年12月31日實際交付。2014年1月8日,吳某某通過隔壁房屋破墻開門后進入解某、陳某某購買的房屋,強行占用房屋的一部分。解某、陳某某向潤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某某恢復原狀,并賠償經濟損失。

2014年12月31日,潤州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吳某某將搶占的房屋恢復原狀并賠償解某、陳某某損失10000元。吳某某不服,提起上訴,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吳某某不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被該院駁回。后吳某某去世,其家人張某一、張某二、周某某繼續搶占房屋,解某、陳某某遂另行提起訴訟,要求上述三名侵權人恢復原狀、歸還房屋并賠償損失。在該案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解某、陳某某申請強制執行,但三名被執行人在法院張貼執行通知書、騰退公告、強制執行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被搶占房屋現在被用于經營燒烤店和快餐,現場有數只液化氣鋼瓶和若干刀具,被執行人之一張某在先前的執行過程中,曾有持液化氣鋼瓶及打火機對抗執行的極端行為。

為了讓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能得到有效執行,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潤州法院于當日上午組織警力40余人,到糾紛現場劃定警戒范圍,依法進行強制執行,并于當日將被搶占房屋交付給解某、陳某某。

此次強制執行,潤州法院用實際行動捍衛了法律的尊嚴、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下一步,該院將繼續加大對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行為的打擊力度,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以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強的手段,打通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