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四個重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作者:唐瑞典 發布時間:2014-12-16 瀏覽次數:980
根據《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宿豫區法院突出“四個重點”,與院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制度緊密結合,認真開展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專項工作。
突出“組織”重點。抓好責任分解和任務分工,明確要求每年初各庭室要依托黨支部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專題會議,制定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每年底形成由庭室長簽發正式報告,對工作執行情況上報院黨組。
突出“宣傳”重點。與院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相聯系,要求每季度堅持開展院黨組中心組學習,做好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上級紀委及院黨組關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指導、督促各部門落實院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
突出“紀律”重點。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制度聯系,每年根據院黨組反腐倡廉集中學習的安排部署,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學習和警示教育,增強干警的廉政意識。院黨組每年在適當時間組織廉政建設情況檢查,對各部門“一把手”抓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以及第一責任人履行“一崗雙責”情況進行抽查。
突出“隊伍建設”重點。與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相聯系,執行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制度,在每年的黨組民主生活會上,各班子成員要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情況,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增強領導干部的黨性修養和黨性鍛煉,提升履職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