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法院以巡回審判促進依法行政
作者:曹竹園 發布時間:2014-12-15 瀏覽次數:978
“現在開庭!”
1980年,啟東市呂四鎮居民沈月英和五個子女居住的房屋被啟東市工商銀行征用,并獲得了異地安置建房。由于沈月英老人拒絕搬遷,經協調,由工商銀行在原建址的房屋中劃出一間供其居住。1996年,工商銀行向啟東市人民政府申請所建房屋的所有權登記。2012年沈月英去世,工商銀行欲將房屋收回時,沈月英的五個子女對此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母親居住過的房屋所有權應歸母親所有,而啟東市政府當年向工商銀行頒發的房產證,沒有盡到應有的審查義務,請求法院判決撤銷這一行政行為。
按照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的規定,海門法院異地受理了這起“民告官”案,潘建院長親自擔任這起案件的審判長。庭審開始后,法庭充分聽取了雙方的陳述,保障雙方當事人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和申辯權利。由于原告及其代理人情緒較為激動,審判長以溫和親切的語言進行安撫,并適當進行引導,保證了庭審的順利進行。兩個半小時的庭審之后,經合議庭商議,海門法院將于
庭審結束后,一位旁聽的群眾表示:“老百姓告政府,海門法院院長開庭,啟東市長應訴,真的是依法行政,讓人心服。”而原告之一的沈福元則說道:“這是國家法治的進步。”
自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后,海門法院行政庭接收案件類型和復雜程度明顯增加。今年上半年,海門法院發布針對如東、啟東兩地行政案件情況的行政審判白皮書,啟東和如東兩地黨政領導及各行政機關對行政審判白皮書予以高度評價。同時,海門法院還實行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及回執制度,得到了行政機關的重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大力推進了“依法行政”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