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起伏較大,2012年新收39件,未成年被告人60人;2013年下降為1926人;今年前9個月又上升為2222人。調研發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仍然基本為外地籍,但呈現如下新特點:

 

一、基本特點

 

一是侵財犯罪增多。2012年,侵財類未成年人犯罪共2632人,占當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和未成年被告人總數的比例為66.67%53.33%2013年,侵財類未成年人犯罪共1623人,占比上升為84.21%88.46%2014年前9個月,侵財類未成年人犯罪共1616人,占比也分別達到72.72%

 

二是單獨作案增多。2012年,未成年被告人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的比約為1.54,即每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1.54名未成年人參與。2013年,該數字為1.372014年前9個月已降為1。這表明敢于單獨作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增加。

 

三是有前科劣跡的增多。2012年,6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跡的為3人,比例為5%2013年該數字上升為15.38%2014年前9個月上升為18.18%,且多人系緩刑期間再次犯罪。

 

二、高發原因

 

一是經濟能力脆弱。來蘇打工的外地籍未成年人大多已滿16周歲,為初中及以下學歷,通常未掌握相應的職業技能,具有難就業、易失業的特點。

 

二是不良環境誘導。部分外地籍未成年人因父母外出打工有較長的獨立生活經歷,由于辨識能力較弱,沉迷網絡,參與賭博,甚至沾染毒品,往往膽子較大,敢于單獨實施犯罪。

 

三是家庭監管缺失。絕大多數涉案的外地籍未成年人在蘇州無家長或成年親屬監管。一方面,在他們遇到生活困難時通常難以獲得家庭幫助;另一方面,思想和行為出現偏差時得不到相應的指導。

 

四是責任意識淡薄。實施犯罪的未成年人通常明知自己在實施犯罪行為,但是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以及行為對自身的影響往往不計后果。

 

三、對策建議

 

一是加強家庭監管。盡量避免未成年人在脫離家庭監管的地域打工,防止在脫管狀態下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思想和行為影響。優化家庭環境,切實讓家庭承擔起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責任。

 

二是加強社會綜合治理。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厲整治非法網吧、賭博、吸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風氣,堅決打擊引誘或利用未成年人進行犯罪的行為。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以及企業、社會群體應當加強對外地籍未成年人的關愛和保護。

 

三是加強道德和法制教育。突出道德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突出法制教育,以真實案例為基礎,以人生規劃為主線,貼近外地籍未成年人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著力培養尊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