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三項措施加強和規范庭審行為
發布時間:2005-08-11 瀏覽次數:1328
本網南通訊:為提高法官素質,樹立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日前,通州法院建立健全三項措施,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審判人員的庭審行為。
一是規定開庭實行“三個準時”:隨案書記員必須在開庭傳票確定的開庭時間10分鐘前準時到庭,做好開庭的各項準備工作;審判人員必須于開庭傳票確定的時間準時開庭,不得無故推遲開庭時間;當事人除有法定事由外必須于開庭傳票確定的時間到庭,遲到的則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二是規定庭審做到“三個規范”: “程序規范”,即審判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法槌,每個法定的程序必須到位;“著裝規范”,即審判人員開庭時要按規定穿著法袍、佩戴徽章;“語言規范”,要求審判人員庭審時準確使用法言法語,對訴訟參與人要稱呼其法定稱謂或姓名,并用普通話進行表達。
三是規定庭內執行“三個禁止”:禁止審判人員庭審時任意接收和回復電話;禁止審判人員在開庭過程中隨意走動及無故中途退庭;禁止審判人員庭審中不認真耐心聽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意見而從事其它與庭審無關的活動。
一是規定開庭實行“三個準時”:隨案書記員必須在開庭傳票確定的開庭時間10分鐘前準時到庭,做好開庭的各項準備工作;審判人員必須于開庭傳票確定的時間準時開庭,不得無故推遲開庭時間;當事人除有法定事由外必須于開庭傳票確定的時間到庭,遲到的則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二是規定庭審做到“三個規范”: “程序規范”,即審判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法槌,每個法定的程序必須到位;“著裝規范”,即審判人員開庭時要按規定穿著法袍、佩戴徽章;“語言規范”,要求審判人員庭審時準確使用法言法語,對訴訟參與人要稱呼其法定稱謂或姓名,并用普通話進行表達。
三是規定庭內執行“三個禁止”:禁止審判人員庭審時任意接收和回復電話;禁止審判人員在開庭過程中隨意走動及無故中途退庭;禁止審判人員庭審中不認真耐心聽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意見而從事其它與庭審無關的活動。
文章出處: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顧慧華、李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