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六家企業與泰州市環境保護聯合會環境侵權公益訴訟上訴案,這是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該案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許飛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

  案發 違法傾倒兩萬多噸廢酸

  2011年至2012年,戴衛國、姚雪元等人買來危險品運輸車輛、船舶,以從事廢酸銷售的名義,與泰興經濟開發區的多家化工企業聯系,將企業產生的廢酸直接倒入內河,由企業付費。這些運輸廢酸的船舶,都經過改裝過,一船2噸重的廢酸8分鐘就能倒完。

  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幾人將兩萬余噸的廢酸直接傾倒進如泰運河、古馬干河,導致水體污染嚴重。2013年2月,這伙人在向古馬干河傾倒廢酸時,被環保部門現場抓獲。

  今年8月,泰興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戴衛國等14人因犯環境污染罪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至2年3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至41萬元。

  初審 公益組織索賠1.65億元

  戴衛國等人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但本案的發生,相關的6家化工企業有著逃不掉的責任。今年7月,環保公益組織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出面維權,訴稱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泰興市申龍化工有限公司、泰興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泰興市臻慶化工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導致河流受到嚴重污染,損害了生態環境的安全,危害了公眾身體健康和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應當承擔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定這6家企業共計賠償1.65億余元。

  這是泰州首例環保公益訴訟案。作為原告的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是今年2月份剛剛成立的。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間,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以補貼20至100元每噸不等的費用,將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鹽酸、廢硫酸合計25900余噸提供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戴衛國等14人,沒有作任何處置,直接偷排于泰興市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干河,導致水體嚴重污染。經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評估確定,上述廢鹽酸、廢硫酸均系危險廢物,這些廢酸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修復費用為1.6億余元。

  經歷了10多個小時的庭審后,泰州市中級法院當庭判決,6家化工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0666745.11元,用于泰興地區的環境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