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化妝品產業鏈被破,涉案10人獲刑
作者: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9-07-29 瀏覽次數:694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來,化妝品市場越來越大,人們通過各種護膚品、化妝品裝扮自己。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不法分子便打起了化妝品的主意,通過造假謀取利益。
日前,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將該案涉案人員依法判決。其中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兩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和大部分30多歲的女人一樣,呂某對各類化妝品頗有研究。憑著自己在化妝品市場有過兩三年的從業經驗,便動起了“歪腦筋”:先購入假化妝品,再通過拼裝或轉售等方式批發給他人,從中賺差價牟利。于是,呂某伙同手下的三個員工趙某、宋某、仲某,做起了假化妝品批發生意。四人進行了明確的分工:呂某自己負責進貨和銷售,趙某負責倉庫管理、打快遞單、包裝化妝品及銷售,宋某負責開車拉貨到倉庫,包裝化妝品、噴碼、送快遞,仲某負責送快遞、包裝化妝品、噴碼、銷售。
明確分工后,呂某為了攬生意還特地開了一個微信,叫做“名品化妝品批發”。之后,呂某開始在微信上物色合適的進貨渠道。一次偶然的機會,呂某在微信上認識了賣假冒M.A.C口紅的胡某,經議價,以23元的單價從胡某出購入大量假口紅,在噴碼、包裝等一番運作下,又以30元左右的單價批發給他人。之后,呂某開始頻繁地從網絡尋找合適的假化妝品貨源,以及包裝所需的材料,多次從胡某、管某、劉某等人處購入明知是假冒“DIOR”、“BENEFIT”、“M.A.C”等注冊商標的各類化妝品,又從譚某、朱某、莊某處購入擅自制造帶有涉案注冊商標標識的禮品袋、絲帶,在自己的租賃房內將上述化妝品采用或拼裝或轉售的方式出售給他人,如此便形成了一個假化妝品產業鏈。其中,呂某向他人銷售假冒“DIOR”注冊商標的各類香水44萬余元,銷售假冒“BENEFIT”注冊商標的蒲公英腮紅4萬余元;員工趙某向他人銷售假冒涉案注冊商標的商品60萬余元。經核查,呂某已銷售金額達109萬余元,未銷售貨值金額達125萬余元,共計235萬余元。
隨著涉案人員的逐一歸案,這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終于告破。工業園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呂某、胡某等6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劉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制造商品并予以銷售,非法經營數額巨大;譚某、朱某、莊某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制造帶有涉案注冊商標標識的禮品袋、絲帶并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巨大。據此,依法判處呂某、胡某等6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劉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譚某、朱某、莊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法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商家應秉承著守法為宗、誠信為本的準則,不可“搭便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制假售假,混淆商品來源,侵害消費者權益,讓“顧客是上帝”變成一句口號。否則,無良商家將會自食惡果,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