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針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金湖縣法院著力建立勞調組織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的“五位一體”調解機制,將絕大部分勞動爭議糾紛化解在庭前、庭中,必將節約審判資源,對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建立縣、鎮(街道)、企事業單位三級勞資糾紛調解網絡,把勞動爭議糾紛化解在基層。在縣、鎮(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設立勞資糾紛調解組織,建立健全勞資糾紛專業調解機制。

 

大力推進勞動仲裁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從退休仲裁員、退休法官、律師中選聘兩名具有勞動仲裁經驗和調解工作經驗的同志擔任特邀調解員。

 

堅持訴前委托調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調解職能作用,將勞動爭議糾紛化解在基層。對到法院要求起訴立案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經征求其同意后,委托當事人所在地的基礎組織進行調處。

 

堅持與勞動爭議仲裁組織聯動調解機制,建立聯絡員制度,及時溝通交流勞動爭議信息。在勞動爭議仲裁組織調解重大復雜勞動爭議糾紛時,應勞動爭議仲裁組織邀請,委派有審判勞動爭議案件特長的法官,指導勞動爭議仲裁組織仲裁人員適用法律,商討調解方案。

 

充分發揮司法調解職能,將調解貫穿于整個案件始終,在調解中注重發揮特邀調解功能,邀請當地基層組織、企業工會組織、勞動保障部門等部門派員參加調解,從而努力化解勞資糾紛,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