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推進人民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真正把審判權交給審判組織,突出主審法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根據省法院關于開展人民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部署,興化法院戴南法庭于1121正式實施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

 

據了解,此次戴南法庭審判權運行改革主要涉及審判資源配置和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審判監督權的合理設置。方案一方面綜合戴南法庭人員結構情況,按照省法院《試點意見》要求,確定建立以合議庭為建制形式的審判團隊,建制模式為:1(審判長)+1(主審法官)+1(人民陪審員)+1(法官助理)+2(速錄員)。法庭共組建3個審判團隊,由徐開勇、陳明華、劉愛民分別擔任審判長。各審判團隊內部之間既分工又協作,除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外,審判長、主審法官獨立辦案,法官助理則負責配合兩名主審法官處理審判輔助事務,包括庭前調解、訴訟保全、訴訟調查等工作;速錄員負責做好庭前準備、庭審記錄、送達歸檔等工作,法官助理與速錄員對主審法官負責。

 

為回歸“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基本司法規律,此次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著重完善了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適用獨任審理的案件,主審法官對案件全權負責,裁判文書由主審法官簽發。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外,院、庭長對自己未參加審理的案件不得簽發裁判文書;主審法官對獨任審理的案件,合議庭法官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審理的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裁判錯誤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合議庭對案件裁判和裁判文書制作等負責,并由其中一名主審法官制作法律文書。

 

此次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還確立了“以事后監督為主、事中監督為輔”的管理理念,要求院庭長要充分尊重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的獨立審判權,不得主動就案件實體處理發表意見,院、庭長可通過查閱案件流程信息、查看庭審錄像過程等方式,對辦案流程、審判質量、法庭事務實行信息化動態管理。同時,為確保審判質量和效率,法庭確立每周四下午為固定學習日制度,主要內容為開展政治業務學習,討論疑難案件,解決案件審理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