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司法為民譜華章
作者:費尤祥 發布時間:2014-11-27 瀏覽次數:2137
盱眙法院始終強化“公正司法為民司法”理念,把群眾的司法需求作為工作的力量源泉,用實際行動打通為民司法最后
注重調解:讓情理合拍協奏
盱眙法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借鑒“楓橋經驗”,借助“訴訟代理人、基層組織、親朋好友”三方力量,抓住“簡易案件庭前調、普通案件庭審調、隱患案件庭后調”三個環節,采取“冷卻擇機調、釋法明理調、找準切點調”方法開展調解。
對因家庭矛盾、鄰里糾紛等一時負氣引發的案件,從維護家庭穩定、鄰里和睦的角度出發,盡量調解結案。
在案件審理中,對雙方當事人充分釋明相關法律規定,通過案例引導,使當事人明白自己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其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決前,給雙方當事人一段冷靜思考的時間,然后選擇時機進行調解。調解時,找準案件爭議的焦點,有針對性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找準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點,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找準法理情的融合點,綜合發揮法律與道德的雙重規范作用,讓情與理合拍協奏。
將調解貫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個過程,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也有利于維持雙方的和睦關系。
2015年5月,某開發商因未在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引發近百名業主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多次上門做雙方調解工作,經法官苦口婆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調解,終于使原被告雙方達成賠償調解協議,一件可能引發群體信訪事件被平息,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2014年11月初,某公司員工張某到一小區鋪設電纜線,業主陳某上前進行阻攔,后雙方發生爭扎吵打,致使張某受傷住院,在賠償損失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張某把陳告上法庭。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得知,如果等待案件審結,對于原告的治療十分不利,并且原告和被告是遠房親戚關系,如果徑行判決,可能使雙方關系進一步惡化。
法官在立案后立即聯系原告和被告的共同親友進行調解。經過先后5次調解,被告被法官的真誠所感動,與原告達成了調解協議并及時履行。
愛民法庭—演繹苦與樂交響
創新司法為民舉措,盱眙法院三個基層人民法庭節假日期間照常安排專人值班,解決群眾訴求,全力方便當事人訴訟。
馬壩鎮某村吳某劉某兩家多年相鄰,關系十分融洽。有時候,誰家炒菜鹽不夠都會跑到隔壁家借點。今年7月,兩家和諧相處的局面卻被一起相鄰權糾紛打破了。吳家的大兒子在外打工賺了錢,回家在舊房的地基上蓋起了三層小樓房。為方便排放生活污水,吳家在緊鄰劉家的土墻邊上新開了一條排水溝。因吳家的地基高于劉家,劉家擔心排水溝會影響其墻暨,堅決不準吳家修溝排水。吳某不顧劉家的反對,開始連夜修建。之后兩家因修建排水溝發生了爭執,原本和睦的鄰居還為此動起了手腳。劉某一氣之下把吳家告上了法庭。
創速裁法庭,速裁案件一日調判。對于法律關系簡單、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當天受理、當天審理、當天結案。
今年9月,蔣某因與妻子戚某感情不和,經人民調解組織多次調解無果,向馬壩法庭遞來離婚訴狀。
通過庭審,法官了解到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即通知原告父親、女兒和親友,并邀請雙方所在的基層組織人員,共同做原、被告的和好工作。
通過多方勸解,原告當庭撤回了起訴。為了讓雙方盡快恢復家庭生活,法官又組織雙方親友一道吃“和解飯”,提供更多交流機會。
看到一家人又團聚到一塊,戚某熱淚盈眶,連連稱法庭是“愛民法庭”。
對因身體原因不能到庭、因經濟困難無能力到庭、因工作沖突無時間到庭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開辟綠色通道,法庭主動上門提供司法服務。同時,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創新,延伸審判職能,用愛心溫暖當事人。
今年以來,三個法庭共有200多件案件在節假日里得到妥善處理,近100件案件在一個工作日內結案,100多件糾紛在當事人家門口、企業和田間地頭得到化解。
案結事了—唱出人和動聽歌
盱眙法院以高效優質的審判質量,服務經濟建設,把涉企商事案件的審理,定位在擔當維護經濟秩序、整治經濟環境、預防經營風險的社會責任上。
堅持調解優先,注重化解多種矛盾;堅持快審快結,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堅持案后回訪,為企業全程保駕護航。
結合社會管理創新工程的開展,創新矛盾調解工作機制,開展廣覆蓋、多層次的調解工作,形成了“三網一體”大調解網絡,以法院和法庭為主導,負責對案件的法律指導和具體調解工作;以鄉、鎮矛盾調解中心為依托,負責矛盾糾紛的初步處置;以村民委員會為分支,負責案件的緊急處置和信息上報。
實踐證明,大調解網絡反應靈敏,處置迅速,成功率高。據統計,三年來,盱眙法院通過大調解網絡成功化解各類矛盾糾紛近3000起。
該院還探索出了多種各具特色的審判、執行工作方法,在實際運用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對于創新工作舉措所取得的成效,該院院長王亞林說:“法院工作創新的根本目標是為了人民群眾,我們所有工作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