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杏樹下的庭審
作者:徐從兵 發布時間:2012-11-01 瀏覽次數:919
江蘇沭陽縣新河鎮是全國花木之鄉,這里的農民祖祖輩輩傳承著養花植樹的良俗。現年57歲的農婦胡蘭英是個獨生女,父母早年在家門口手植三棵白果樹,而今根深葉茂,樹齡達幾十年,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
胡蘭英20歲出嫁后,其父母一直與胡蘭英的親堂弟胡方石共同生活,胡方石像親兒子一樣服侍二老,直至為他們養老送終。雖說平日里,胡蘭英與胡方石相處似姐弟一般,但二老去世后,雙方卻因三棵白果樹鬧起了風波。今年春天,胡方石欲以10萬元的價格,將三棵白果樹賣與他人,胡蘭英知道后強加阻止,雙方鬧的不可開交,一直鬧到沭陽法院廟頭法庭。
10月30日,廟頭法庭庭長黃海軍來到三棵白果樹下巡回開庭。原告胡蘭英認為,自己是父母遺產的唯一繼承人,三棵白果樹依法應當由其繼承。被告胡方石據理力爭:“我為伯父母養老送終,按照農村風俗習慣,伯父母的遺產理應歸我所有,原告嫁人后,對父母沒盡贍養義務,三棵銀杏樹沒有她的份。”庭審中,黃庭長結合案情對《繼承法》進行了釋明:“繼承人之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或盡義務較少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本案中,原告雖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但離開父母生活已有30多年,而被告雖不是繼承人,但對原告父母按照農村風俗習慣生養死葬,盡到了較多義務,應當分得適當的遺產。”理明了,心通了,氣也就順了。
銀杏樹下,秋風送爽,堂兄妹心理堅冰也逐漸融解。最終,在法官和親友們的真誠調解下,雙方以親情為重,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給付原告27000元,原告父母遺產三棵銀杏樹歸被告所有。姐弟握手言和,重歸于好。
圖片說明:銀杏樹下的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