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當時他死了,我認。過了都快一年了,他的死與我有啥關系?!這是醫療事故,不是交通事故!這樣都要定我的罪,我不服!”在送達公訴書時,一項老實木訥的農民老張情緒激動,拍著胸脯對我吼道。

 

他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去年4月的一個晚上,在打完零工回家的途中,也許是因為疲勞過度,他駕駛的二輪摩托車一不小心,撞上了路邊的行人武某。老張自知闖下大禍,但他沒有選擇逃跑,而是果斷報警,并迅速將武某送入了醫院。此后,他還陸陸續續送去了12000元的醫藥費。

 

不久,他被認定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可天有不測風云,受害人武某還是在事故發生了九個月后死亡,且鑒定結論認定死亡結果是該事故造成的。為此,檢察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在老張的“常識”看來,他自己是無罪的。可現在的情形是,老張不僅要賠償武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還面臨著牢獄之災。長期的擔憂和壓抑讓老張的心情在瞬間崩潰了。

 

看看他,五十剛出頭,可頭發早已花白,一團凌亂,并夾雜著蛛網之類的雜物,身上的衣服也處處是補丁。我一邊安慰他的心情,一邊耐心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深入的交談之中,我也更加了解了這個家庭的不幸。

 

家里有六畝多地,可老母親年事已高,妻子又常年患病,只能長些不賺錢的糧食作物。兩個孩子一個上初中,一個上小學,自己就靠邊種地邊打零工維持著這個家庭的生計。說著說著,老張心情舒坦了不少,指著我們看了看他家的房子。“法官,你看看,我們賺錢難啊,就這樣的房子,農村里現在都難找。屋里連磚都沒鋪,家具這二十多年都沒有換。”老張一臉苦澀。

 

“老張是這個家里的頂梁柱,他一旦入獄,那對于這個家庭將意味著什么?”此時,一個想法縈繞在我的腦海。雖然他觸犯了刑法,但我打心眼里沒有帶有色眼鏡,我也在苦思冥想著老張和被害人家屬、法律和情理都能接受的方案。

 

為讓老張信服,我邀請來法醫、村干部和人大代表,一起來到他家中,耐心地解釋鑒定意見和相關法律規定,勸他主動認罪,并給他分析其中的利害。與此同時,我又奔赴受害人家中,做死者家屬的工作,爭取民事賠償盡快到位。他們也非常通情達理,表示老張人不壞,要是當時他跑了,受害人說不定早沒了,讓老張坐牢并不是他們所愿意看到的。

 

勝利的曙光就在眼前。我迅速在他們的民事賠償方面牽線搭橋,最終經過近一周的奮戰,老張終于和受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得到了他們的諒解。由此,老張被判處了緩刑。

 

到了宣判那天,程序一結束,老張和被害人家屬都不約而同地走上前來,向我表達謝意。沒有鮮花,沒有掌聲,一聲簡單樸實的道謝卻是我最值得珍藏的記憶。

 

“哀哀父母,生我劬勞。”這是《詩經》里面的名句。法官只有深植于群眾的沃土,無論當事人的貧富貴賤,真誠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必然會得到他們的真心理解和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