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首次引入“陪審團”審理案件
作者:張鑫 李慧 發布時間:2014-11-13 瀏覽次數:974
原告訴稱,今年8月其發現被告銷售的家紡產品中,有一款產品上的美術圖案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基本一致,遂進行調查取證。經查,被告系未經原告同意,非法復制發行,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4萬元,承擔本案訴訟費。而被告認為,自己產品上的美術圖案與原告大相徑庭,不存在侵權抄襲,故拒絕原告提出的要求。考慮到本案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爭議很大,法院決定在該案審理中首次引入“陪審團”機制,充分聽取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當天,法庭當庭展示了原、被告生產的產品,引導當事人圍繞本案爭議的焦點,陳述事實、發表意見。“陪審團”全程旁聽了案件的審理,認真聽取了原、被告的訴辯和舉證質證情況,整個庭審活動嚴謹而有序。庭審結束之后,法庭組織“陪審團”進行評議,“陪審團”成員各抒己見,最后形成傾向性意見遞交合議庭,作為案件裁判的重要參考。由于當天的庭審,原、被告雙方未能當庭達成一致意見,法庭將擇日宣判。
“知識產權案件問題新、難點多、審理難,尤其是商標權、著作權的相似性判定,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也沒有統一標準。人民陪審員來自不同領域,具有不同的文化社會背景,能夠代表相關公眾,知識產權審判引入“陪審團”參與相似性判定,對于案件的依法審理和接受社會各界的有效監督,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審判職能,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在今后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我院將繼續探索該制度,在工作中不斷予以完善,最大限度地增強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更好的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知識產權副庭長徐淑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