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走進常熟法院虞山人民法庭,第五審判法庭里,正在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庭的庭審現場,事實的陳述和答辯,舉證質證的進程,辯論意見的發表,都圍繞爭議焦點展開,毫無拖泥帶水,當事人很快達成了調解意向,整個庭審一個小時不到便順利結束。這“短平快”的節奏,正是該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成效!

 

庭審結束后,據案件主審法官毛建新介紹,這是虞山法庭上個月底進行審判權運行機制試點改革后,運用審判團隊模式開庭審理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新的審判權運行模式增加了一個法官助理,讓案件的審理效率大大提高。“傳統的審判模式是一個審判員帶一個書記員,很多事務性工作,如庭前調解、送達保全、證據交換、委托鑒定等都要法官親自操作。改革后,這些事情都由法官助理處理,法官可以專于審判和撰寫法律文書,庭審的中心和重點就能夠凸顯出來,審判效率肯定能提高。”

 

據了解,虞山法庭被省高院確定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后,迅速出臺試點工作意見。該庭根據人員年齡結構、審判資歷,由主審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組成“1+1+1”的審判團隊模式,改變原來的院長、庭長的監督管理方式,充分尊重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的獨立審判權。審判團隊對各自審理的案件負責,明確團隊成員各自的職責分工,為主審法官配足配齊審判輔助人員,減少主審法官的事務性工作負擔,使其專心于審判核心事務,并充分發揮團隊合力,形成人員配置的最佳組合。

 

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運行后,除需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外,都由主審法官對案件全權負責,直接定案,并制作、簽發法律文書。主審法官、合議庭法官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審理的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裁判錯誤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這樣的一種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新審判權運行機制,讓謝蓉蓉這位年輕的虞山法庭主審法官倍感壓力,也深感肩上的責任更重了。她告訴記者:“按以往的慣例,承辦人的案子由庭長、院長把關簽發,承辦人多少有些依賴,肩上的責任自然也輕點,但是實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后,承辦人自己簽發,并實行案件質量終身制,這對法官尤其是我們年輕法官來說,壓力徒增,這也倒逼我們提升自身素質,適應這種變化。”

 

人民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馬建鋒也表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這樣的監督管理模式,有助于法院內部管理去行政化。他說:“執法辦案是法院的核心工作,為了真正做到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必須要落實主體責任,突出庭審中心地位,所以我們推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改變以往審判權力運行模式,真正做到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 放權不是放任,在還權于法官的同時,為確保公正司法,提升案件質效,馬建鋒還說:“法院還將對這次改革進行完善和推廣,讓各業務部門運用符合司法規律的方式進行工作,確保審判權依法、規范、公正運行。”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依法治國的理念以及依法治國的具體內容,常熟法院人民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實質上也是契合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的,該院希望通過一段時間的試點,完善相關的做法,之后把改革的內容推廣到全院各個審判業務部門,以期進一步深化改革,使司法領域改革的成果惠及更多的老百姓,讓改革的過程也切實成為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