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新型毒品的制售、消費開始向農村滲透應予重視的建議(承辦單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時間:2010年)

  建議緣由:蘇州法院通過對近年來涉毒案件的調研和審判發現,K粉等新型毒品的制售、消費逐步由城市向農村滲透:制販毒人員大多暫住農村;部分制毒場所隱藏在農村;農村對新型毒品的消費需求逐步擴大。

  建議內容: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專門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書面提供情況反映,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此形成《情況反映》向省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建議相關職能部門采取有效應對措施。省委辦公廳《重要信息專報》予以刊用,溫家寶同志、孟建柱同志對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二、關于履行金融安全保障職能的司法建議(承辦單位: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時間:2011年)

  建議緣由:立足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帶來的變化,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和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作用,深入調研分析當前全市金融市場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研究金融糾紛案件審理工作的新特點,以全市法院2008年至2010年審結的金融糾紛案件為樣本,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金融監管部門、個案剖析等方式,在掌握了詳盡的第一手資料基礎上,形成了關于維護鹽城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議并報送市委市政府。

  建議內容:該司法建議共分三個部分:一是2008年以來全市金融糾紛案件基本情況;二是司法審判中值得關注的金融安全運行問題;三是關于化解金融運行隱患優化全市金融環境的建議。收到此份司法建議后,市委書記等4位市領導作出批示,市金融辦牽頭銀監、人行、公安、工商、宣傳等部門,研究詳細的工作方案,落實具體監管措施,在全市范圍內組織了金融專項整治系列活動。該司法建議于2012年被評為全國法院十大司法建議。

  三、關于加強無錫傳感網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承辦單位: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時間:2010年)

  建議緣由:傳感網是信息領域新一輪發展的主要增長點和產業升級的核心驅動力,代表著信息產業發展的第三次浪潮。近年來,無錫市大力發展傳感網產業,提出了使無錫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傳感網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應用示范中心,成為國內首個“感知城市”的戰略目標。

  建議內容: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無錫市傳感網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了全面分析,向無錫市委提交了《關于加強無錫傳感網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建議》,從進一步優化傳感網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和保護水平等11個方面,為全面推進無錫市傳感網又好又快發展,持續有效推動傳感網產業迅速崛起提出了應對建議。

  四、關于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議(承辦單位: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時間:2009年)

  建議緣由: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建筑施工企業不為建筑施工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經“推進短期用工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專題調研,發現這一情況在常州市普遍存在。

  建議內容:鑒于江蘇省有關部門已轉發了按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并授權各地探索適應農民工特點的企業參保辦法和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向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建議,建議該局會商建筑主管部門制定常州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據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饋,該局向常州市政府法制辦反映后,常州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相應地出臺《常州市市區建筑業、服務業短期使用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在半年時間內促使37189名農民工參保受益。

  五、關于在拆遷安置中照顧老年居民、殘疾人的司法建議(承辦單位: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時間:2011年)

  建議緣由: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通過對部分涉及征遷安置內容的案件調查發現,由于開發區一般采取抽簽方式決定征遷安置房的分配,老年居民以及其他有身體殘疾的居民一旦分配到較高樓層的房屋,會對今后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建議內容: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向開發區管委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進一步完善征遷安置方案,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從維護老年人權益、殘疾人權益的高度,注重對老年居民、殘疾居民等特殊群體的關懷,賦予他們優先選擇較低樓層安置房的權利。該司法建議發出后,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高度重視,召集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一致認為此建議很好,并復函回復落實改進意見:一是在今后的拆遷安置樓規劃時,盡量規劃設計建設帶有電梯的小高層或高層住宅,徹底解決老年居民、身體殘疾居民等特殊群體上下樓不方便,切實落實無障礙設計規范。二是在已建設尚未上房的多層安置點中,對老年居民、身體殘疾居民等特殊群體,采取個人申請、村(居)審核,鎮(辦)復核、現場辦公等程序,在征得安置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對特殊群體的拆遷戶,在其協議安置的套數內,照顧一套底層住宅,具體實施方案,征遷辦將在每一個小區上房前予以公示。

  六、關于規范工商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建議(承辦單位: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時間:2011年)

  建議緣由:揚州市兩級法院審理了多起因股東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公司變更登記的工商行政登記案件,工商行政機關在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時僅對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而不審核相關材料內容的真實性。上述理解和實際操作極易導致部分公司股東故意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公司變更登記,嚴重損害了公司登記的公示公信力。

  建議內容: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建議,建議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強化包括公司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登記中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審查力度,細化對相關申請材料的審核要求和審核程序。該建議得到了被建議單位的切實回應,對進一步規范工商登記案件處理,統一執法及司法尺度起到了較大的推進作用。

  七、關于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為的建議(承辦單位: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 時間:2011年)

  建議緣由: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中發現,轄區內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頻發,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為主要案發地區域,受害者年齡小,自我防范能力差,受到性侵害后,因害怕、羞愧,不能及時告訴父母或學校,對未成年人少女、女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

  建議內容: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在全面研判近兩年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的情況下,向清浦區委政法委報送《關于請求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為的報告》,清浦區委政法委印發《關于開展性侵害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在全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從嚴打擊該類犯罪行為,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明顯減少。

  八、關于加強重型車輛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議(承辦單位: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 時間:2011年)

  建議緣由: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發現,2011年南通市區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數量居高不下,其中由重型車輛引發重大交通事故更顯突出,同時肇事重型車輛經檢驗也普遍存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現象。此類事故不僅給受害者、肇事者家庭造成嚴重損害,同時也給公共交通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建議內容: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向相關重型車輛單位專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以及對駕駛員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南通市交巡警支隊等單位對此也高度重視,專門組織了全市重點運輸單位的業主和駕駛員代表600余人旁聽相關案件的庭審,并由此拉開了全市重型車輛交通安全整治的帷幕。

  九、關于治理非法行醫問題的建議(承辦單位:泗洪縣人民法院 時間:2011年)

  建議緣由:泗洪縣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非法行醫案件不斷增多,2011年度受理該類案件9件,其中3件非法行醫造成就診者死亡,6件因多次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仍繼續非法行醫被判刑。該類犯罪給公共衛生安全和群眾生命健康帶來極大危害。

  建議內容:泗洪縣人民法院向縣衛生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對醫療衛生市場的監督管理,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該司法建議引起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縣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對該司法建議作出批示,泗洪縣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拿出可行方案并予以實施。

  十、關于嚴格POS機簽約程序、規范信用卡管理的建議(承辦單位: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 時間:2011年)

  建議緣由: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顏愷等10人利用POS機非法套現1.8億元非法經營案中發現,一些不法商戶利用POS機,為他人信用卡套取銀行現金,從中牟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嚴重危害金融秩序安全。

  建議內容:向中國人民銀行江蘇分行發出司法建議,并邀請相關部門召開“司法建議促創新、金融審批促發展”專題研討會,對POS機犯罪和信用卡犯罪進行深入分析,提出相關措施,成效良好。中國人民銀行江蘇分行表示將出臺相應金融規章制度,維護金融秩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