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執行風險五提醒”力保權益兌現
作者:王玥 發布時間:2014-11-11 瀏覽次數:898
蘇州工業園區法院著力構建合法權益兌現機制,在案件立審執各個環節推行“執行風險五提醒”,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參與權和知情權,確保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兌現,切實提高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
訴前提醒強調執行風險。立案環節,強化訴訟風險提醒,特別提醒考慮執行不能的風險,采取其它合適途徑實現自己的權利。通過前置風險提醒促使當事人充分考慮訴訟成本和訴累,部分當事人放棄訴訟或暫緩立案,成功避免了這部分執行不能的新案進入訴訟程序,成為執行積案。
審前提醒注重財產保全。審理環節,對于有財產線索或有財產存在,而對方當事人可能在結案后逃避執行的案件,承辦人提醒當事人注意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以保障審結后判決能得到充分的執行,防患于未然。
庭審提醒考慮執行因素。調解環節,承辦人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提醒權利人考慮到對方的執行條件,爭取以調解的方式結案,促使對方自覺地履行義務。
審結提醒及時申請執行。在判后法律釋明環節,承辦人及時提醒當事人應保持與對方當事人的溝通,爭取對方自動履行義務,如對方有履行能力而不肯履行,及時進行執行立案,以免喪失執行申請權,并努力查找執行線索及時反饋給執行人員,以確保權利的實現。該做法較好地促使當事人提供準確、及時的線索,有效提高了執行效率。
執行提醒適度互諒互讓。執行環節,執行人員準確把握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和利益沖突所在,充分運用法律、道德,利用鄉情、友情、親情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緩和雙方的緊張的關系,提醒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執行和解,履行義務,順利執結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