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在專項整改活動中,響水法院采取“四個三”措施,促進案件質效進一步提高。
  一、落實“三項排查”。為明確差距,提高整改的針對性,該院將全市法院上半年質效考核通報印發到黨組和各個部門,自上而下逐項進行排查:黨組和部門負責人查重視程度,是否將工作切實擺上位置,一以貫之抓到底;審判管理部門查規章制度,是不是要求不具體,有沒有檢查督導不力、考核獎懲“和稀泥”現象;審判人員差距有多大,哪些目標沒達到,哪些要求沒落實。
  二、推進“三項改革”。在執行方面,實行重大疑難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和執行不能易人制度,采取優勢兵力克服“釘子案”、“骨頭案”,提高執結率和到位率,減少執行投訴;在審判方式上,建設速裁法庭,擴大速裁收案范圍,部分案件即時送達、即時調解,縮短辦案周期。在質效管理方面,增加庭(局)長質效考核獎懲權,實現責、權統一,提高部門質效管理效益。
  三、完善“三項制度”。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把案件質效指標分解到各個部門,分解到每個審判人員,如民商事案件調解率必須達到60%,執結率、執行到位率、申訴率等指標必須實現進位目標;完善院庭(局)長辦案制度。充分發揮院庭(局)長表率和示范作用,由政治處制定具體辦案數量要求,并分解到每個月份,并將辦案數量公布上墻,形成審判人員人人辦案的格局。完善評先評優制度,實行案件質效一票否決制,凡是案件質效綜合考核靠后的,不得參加年終評先評優。
  四、實行“三項公開”。執行公開,對案件需要中止、終結執行的,當事人或者案外人對執行裁定有異議的,公開聽證;被執行人財產調查情況,采取了何種執行措施,執行了進度等全部接受當事人公開查詢。裁判文書公開,每周選擇5~6篇生效的法律文書,張貼到法院大門外的公示欄內,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和點評。評查結果公開,在法院大廳的公布欄和局域網上予以公布每一位審判人員當月的收結案比、平均審理天數等質效指標數據。
      

   
文章出處:響水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單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