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一線牽”“精準匹配,三個月脫單”......一些因種種原因遲遲沒有找到另一半的“剩男剩女”們,總是被各種口號和廣告所吸引,將希望寄托于婚戀網站、交友平臺,以解決自己的“人生大事”。但網絡畢竟是虛擬空間,很多人通過網絡尋找愛情,卻也不小心陷入了壞人的陷阱。近年來,打著婚戀交友幌子以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屢見不鮮,很多人利用交友網站假意交往,設置“溫柔陷阱”騙取錢款。近日,昆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利用網絡進行婚戀,構成詐騙罪、重婚罪的案件。

2019年,正處適婚年齡卻一直單身的李芳(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在某婚戀網站注冊了賬號,并結識了年齡相仿的趙捷,兩人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系并領證結婚。然而,令李芳想不到的是,自己的丈夫同時和幾個女人糾纏,而跟她結婚也并不是因為愛她。

當年,李芳認識趙捷的時候,趙捷自稱是一家公司的高管,名下有車有房,給李芳留下的印象也很老實,兩人在交往不到兩個月后,就登記結婚了。結婚的當天下午,趙捷就以做生意缺錢為由,帶李芳以她的房產抵押借款50萬元,李芳當時沒有多想,只希望幫丈夫渡過難關。可是,借款后的趙捷便玩起了失蹤,找不到人、不回家成了常態。沒過多久,趙捷主動提出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錢一直沒有歸還,李芳怎么也聯系不上他。直到后來王霞和周蒙兩名女子找到李芳,李芳才知道,趙捷不止和她們三人結過婚,還和另外兩名女子談戀愛,這期間總共向她們借的款項也是兩萬到五十萬不等,并且這些錢都沒有歸還,意識到被騙的幾個人選擇了報案。

在接到李芳等人的報警后,警方很快立案調查,最終在昆山一公寓內將趙捷抓獲。案發后,趙捷因涉嫌犯詐騙、重婚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昆山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趙捷和周蒙登記結婚,婚后問周蒙借款2. 7萬余元,2017年3月,趙捷提出離婚;三個月后,趙捷與王霞結婚,之后,趙捷勸說王霞幫其貸款共45萬元,于2019年2月提出離婚;離婚幾天后,趙捷又與李芳登記結婚,結婚當天,李芳用自己的房產抵押幫徐軍借款50萬元,與此同時,在與李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趙捷又在交友網站結識了楊靜和劉麗,在與她們確立戀愛關系后,分別向兩人借款4.9萬和8萬。扣除案發前已還款項,趙捷共向五人“借款”達人民幣98萬余元。

此外,根據警方的調查,被告人趙捷在與被害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其第一任妻子張琪往來密切,曾與其20余次共同出現在本市的不同地點,有深夜共同出現在城市綜合體、超市以及共同進出居民小區等場所的記錄,還有共同入住省內旅游景點同一賓館的房間,以及共同乘坐客運列車、客運汽車返回本市的記錄。另外二人還有非常密切且頻繁的經濟往來,趙捷曾將從被害人處“借”到的30萬元給原配妻子張琪用于購買路虎汽車及存進其銀行卡。根據證人證言,身邊朋友稱二人雖然離婚但還住一塊,還共同撫養女兒;相關銷售人員、中介人員稱感覺二人就是夫妻關系,并證實被告人趙捷稱呼張琪為老婆。

在法庭上,被告人趙捷則辯稱:其以婚戀為目的與各被害人交往中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各被害人也是自愿向其借款,雙方糾紛應當屬于普通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罪;其與原配妻子張琪離婚后是普通朋友,未以夫妻名義對外交往,不構成重婚罪。

然而事實勝于雄辯,根據審理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捷與各被害人之間的所謂“婚戀關系”明顯異常,被告人從一開始即以獲取被害人的錢款為目的,與各被害人交往,并在交往中虛構事實,讓各被害人陷入是在與其婚戀的錯誤認識,以及對其資金用途的錯誤認識下將錢款交付給被告人,被告人在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將錢款用于個人使用,直至案發前大部分款項仍未歸還,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符合詐騙罪的特征。除此之外,被告人趙捷在與被害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原配妻子張琪有密切往來,還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其行為屬于事實上的重婚,構成重婚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定被告人趙捷犯詐騙罪、重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此外,扣除案發前已歸還款項,責令被告人退賠五名被害人民幣約91萬元。

法官說法:婚戀詐騙套路深,談婚論嫁需謹慎。現如今,各種助人脫單的渠道和方式層出不窮,單身男女們在婚戀中如何避免被居心叵測的人所欺騙,關鍵還在于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網絡具有虛擬性,所謂的條件匹配、聊得投機并不代表“知根知底”,在投入感情時,要通過線上與線下了解接觸相結合的方式,在充分了解對方身份信息的基礎上,再展開進一步的交往。此外,當對方提出借款、轉賬要求時,更要提高警覺性,不輕易借錢,若借錢則要保留好相關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避免財產損失。(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