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掀起一陣出國打工熱潮,在申請出國的過程中一旦遇到非法中介,支付的押金能否要求退還?海安一男子張某為此向法庭求助。近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中介合同糾紛案,法院裁定駁回原告張某的起訴。
張某欲出國務工,遂與澳美人力資源公司的王某取得聯系,委托其幫忙辦理出國手續。2018年10月18日,王某收取張某3萬元押金,并出具借條一份,承諾若辦不成簽證,出不了國即退還3萬元。然經多次努力,張某的簽證一直未能成功辦理。

2019年9月28日,王某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被抓,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而此時的張某仍未能成功出國務工,當初承諾的退還押金也沒了下文。最終,張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王某給付押金3萬元。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案、退出及追繳的違法所得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案涉標的已作為違法所得被判予以沒收,且進入了追繳執行程序。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裁定駁回原告張某的起訴。
【法官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本案中,王某是以偽造信息騙取商務或旅游簽的方式幫助張某等人非法出境打工,從雙方的配合及身份包裝等行為上均可以看出,張某支付3萬元押金時已明確知曉王某是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其目的是為了非法出境打工,該筆押金通過法律途徑應當被追繳,收歸國庫,法院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并無不當。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出國務工還請通過正規途徑,一旦選擇了非法中介,面對你的可能不僅僅是合法權益無法保障、金錢人身損害的風險,甚至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