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法庭陳述“無中生有” 法院開出萬元“誠信罰單”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郝玲麗 發(fā)布時間:2020-10-13 瀏覽次數:79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法庭審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時,就有人犯了糊涂,在法庭上無中生有,到頭來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被依法罰款一萬元。
審——發(fā)現背后另有玄機
王二與李芳因感情不合于2018年6月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雙方約定王二在離婚后一年內給付李芳十萬元,但直到2020年4月王二仍然一分未付,李芳一氣之下把王二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王二向法庭提交支付寶賬單截圖一份,證明其在2018年10月15日已向李芳轉賬五萬元,目前僅余五萬元未給付。看到王二提交的證據后李芳一頭霧水,自己的支付寶賬號天天在用,從未收過這筆轉賬。法庭上原被告各執(zhí)一詞,讓承辦法官孫俊駒產生了疑惑,追問下,王二說其還款后便刪除了賬單,目前手機內已經無法查找。孫俊駒頓覺這個案件有玄機。
問——電子憑證疑點重重
庭審結束后,法官與原、被告分別談話,詳細詢問李芳用其身份信息注冊支付寶賬號的情況,并讓王二聯系支付寶客服調取其轉賬的相關憑證。
經查,李芳曾注冊過兩個支付寶賬號,其中有一個已經棄用多年,通過找回密碼也并未發(fā)現其中有五萬元的轉入金額。王二也在庭后補充提交了蓋有支付寶公司業(yè)務章的電子回單,通過比對,孫俊駒發(fā)現電子回單中的流水號與轉賬截圖中的編號存在出入。法庭多次告知王二作虛假陳述與提交虛假證據的法律后果,其仍然堅持自己的說法。到底誰在說謊?
查——瞞天過海終露馬腳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長江法庭干警到杭州支付寶公司調取了李芳名下的支付寶賬戶信息及流水,并對王二提供的轉賬截圖和電子憑證進行了核實。通過支付寶工作人員的仔細查找,確認王二提供的電子憑證系偽造的,該筆轉賬并未實際發(fā)生。在證據面前,王二終于承認了自己偽造證據,進行虛假陳述的事實。王二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浪費了司法資源,經過合議庭討論,對其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處罰決定。
收到罰款決定書后,王二當場表示不申請復議,自愿接受法院罰款一萬元的處罰。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法庭并非‘戲言’之地。本案被告在法庭多次向其釋明提交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的法律后果后,仍然不如實陳述,該種行為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妨害了民事訴訟,浪費了司法資源,依法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如皋法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黃衛(wèi)東副院長如是說。(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