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幫朋友擔保而成為被執行人,心有不甘便妄圖以虛假執行異議套取已被法院查封的設備,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近日,因被執行人金陽公司伙同案外人江南公司虛構交易,偽造流水,通過虛假執行異議惡意規避執行,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兩家公司分別罰款10萬元、5萬元。

酒至酣處,詭計敗露

2014年年初,在申請人沈某與被執行人馬某、朱某、賽馬公司、金陽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標的共計1096萬余元。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金陽公司的機器設備。嗣后,案外人江南公司提出執行異議,稱這些設備在2013年,也就是法院查封之前,即已經以2038萬元的價格賣與該公司,且其已支付了轉讓款2000萬元并辦理了交付。

“根據江南公司提供的合同及款項支付憑證,我們當時認定雙方合同有效,且已實際履行。于是在2014年確認執行異議成立,中止了對前述設備的執行。”據介紹,當時除這些設備外,法院查明被執行人金陽公司及其他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但是,終本執行并不意味著案件的終點。“現在沒有執行回來,不代表日后一定沒有執行的可能。”據該院執行法官介紹,對于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案就很具代表性,時隔三年、峰回路轉。2017年7月,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線索,稱其曾與江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賈某共處一席,酒至酣處,賈某吐露上述兩公司之間的設備買賣完全是經過預謀、惡意勾結實施的,并非真實交易。“購買設備的資金由金陽公司的控股股東黃某出面籌集,匯入江南公司的賬戶,再經由江南公司轉入金陽公司的賬戶,金陽公司再以材料款、工資等名義將款項轉出后歸還借款,上述資金流轉基本都在一周時間內完成。”申請執行人提供了賈某的錄音為證。

擔保出事,心存怨氣

接到上述執行線索后,法院高度重視,對金陽公司與江南公司的資金往來進行細致摸排。因二公司之間日常資金往來頻繁、涉及人數眾多,執行局投入了大量警力和時間逐筆核實,最終查實二公司之間上述購買設備的資金雖經數十手兜轉,但均來源于被執行人金陽公司,證實申請執行人提供的信息基本屬實。

證據查實后,法院對被執行人金陽公司的控股股東黃某上報臨控,很快便通過公安機關將黃某抓獲,并對其司法拘留15日。經過多次審訊,黃某最終承認與江南公司惡意串通,虛構交易,通過虛假的執行異議轉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資產,從而規避法院執行。

審訊中,黃某多次表示自己之所以如此做是因為覺得“冤枉”。黃某表示,他本不想為馬某等人提供擔保,但因大家都是好朋友,自己不好拒絕才勉強簽字,“借的錢我自己分文未用,卻要承擔還款義務,非常憤懣。”于是才怨從心底起,惡向膽邊生,動起了通過虛假異議轉移金陽公司已被查封資產的歪腦筋。

法院對黃某釋法明理,明確告知其上述行為的法律后果,黃某積極向法院承認錯誤,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并主動要求聯系申請執行人商量履行方案。最終申請人與金陽公司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先期履行200萬元,余款分期歸還,2019年6月13日,上述200萬元已全部到位。2019年7月25日,被執行人金陽公司的第一期案款也匯至法院。

因金陽公司與江南公司通過虛假執行異議規避執行的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金陽公司罰款10萬元,對案外人江南公司罰款5萬元,目前兩家公司已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