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是真實的,銀行轉賬記錄也是事實,但是我已經都還了啊!”坐在被告席上的薛某著急地向法官解釋道。“我個人沒有收到任何還款,請法庭調查我的全部個人賬戶!”原告孫某顯得胸有成竹。這是近日在淮安市清江浦人民法院法庭上發生的一幕。

2018年6月,急需用錢的薛某經人介紹向孫某借款15萬元,并出具借據。之后,孫某將借款按照約定匯入薛某賬上。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薛某主動聯系了孫某,孫某稱自己在外地,不方便收款,讓孫某將還款匯入一個叫楊某某的賬戶。于是薛某就按照孫某指示完成了匯款。不料在三個月后,收到了孫某的起訴狀。于是有了雙方在法庭上的爭執。

開庭過程中,當被問到原告與楊某的關系時,原告回答不熟悉,也沒有要被告還給其他任何人。但庭審后,承辦法官調取了原告近幾年的銀行往來記錄,發現原告與楊某的經濟往來十分頻繁。另外,原告與楊某還是同一家咨詢公司的股東。承辦法官順藤摸瓜,調取了原告與楊某近幾年的民間借貸訴訟卷宗,終于發現在2016年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當庭陳述“我和楊某是一個公司的,我們經常合伙對外放貸”。在證據面前,原告亂了手腳,回答開始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最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并將案件線索及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陳灝 趙大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