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不懂“門道”惹的禍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杜榮尚 發布時間:2019-03-21 瀏覽次數:670
許多小區為防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會在門口設有感應大門,需要業主刷小區門禁卡方可打開。安裝感應大門原本是為了加強小區安全,不料卻因故發生意外,某小區的感應大門將一名業主夾傷,業主與物業都認為對方有錯在先,雙方各執一詞。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李女士是吳中區某小區業主。2018年1月10日,李女士父親騎電動車下班回家,在通過小區南感應大門時,見前方三人通過后大門仍處于敞開狀態,便準備跟著前車進入小區。誰知在其即將通過大門時,正在關閉的感應門碰到電動車尾部,致使李父與電動車一起倒地,經醫院診斷為腿部受傷及肩膀肌腱斷裂,支出前期醫療費2075.72元,后期仍需手術治療。事發后,李女士第一時間從物業處調取了監控視頻,并結合業主群中的聊天記錄,認為該感應門經常出現“門夾人”的情況,其他業主也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映該情況,但物業公司卻置之不理,其理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李女士父親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前期醫療費2075.72元。
庭審時,李女士提供事發時的監控視頻、事故發生后其在不同時間段攝制的感應大門運行狀態視頻、小區業主群微信聊天記錄等材料,證明其父被感應大門夾傷、感應大門日常運行確存在異常以及業主投訴反映感應門存在“門夾人”情況的事實。物業公司稱,感應門已設置了防夾功能,正常出入感應門前需刷卡,一人一卡,不能跟隨,且刷卡處張貼了“請主動刷卡”、“今天您帶卡了嗎”等文字提示,進入感應區域后,語音播報“您已進入監控區域,一人一卡,請勿尾隨”的提示。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可以反映李父在通過大門時手臂未離開車把手,即實際未刷卡,且其速度較快,未嚴格按照一人一卡要求規范通行,其他的視頻并不能說明事故發生時感應門存在問題,事故為李父不規范通行導致,責任應由其自負,而物業公司負責涉訴大門日常管理,應僅承擔次要責任。但李父卻認為,正常通過大門是一人一卡,大門處確張貼了提示,刷卡后有語音播報提示,但是當天沒有播報語音提示,而當日之所以被門夾到是因為涉訟感應門存在問題。物業公司則表示,事故發生后不久,由于事故感應門使用期限將至,已拆除更換了新的大門,無法提供感應門使用說明書、日常保養維修記錄以及事故發生后一段時間內感應門運行狀態監控視頻等相關材料。
吳中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首先,李女士提供的多段不同時間段的視頻以及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能夠初步反映感應門存有異常運行的情況,與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關聯,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負有就感應門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已盡到安全管理義務的舉證責任,而其未能舉證?,F物業公司拆除、更換感應門,法院無法就感應門的運行狀況進一步查證,其亦未能提供證明涉訟大門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及已盡到安全管理責任的相關證據,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據此,法院認定物業公司對李父受傷存在一定過錯。其次,李父在通行該大門時應遵守一人一卡的要求,且涉訴大門處已張貼“一人一卡、請勿尾隨”的文字提示和語音播報提示,而監控顯示,其通過涉訟大門前并沒有遵守該要求,據此,法院認定李父亦存在一定過錯。綜上,法院酌定物業公司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李父前期醫療費1037.86元。李父不服一審判決,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電梯、小區、收費站、地鐵、超市等公眾場合出入口等均設立了類似于本案中的感應設備,通行者通行時應遵守規定、規范通行。設備管理方不僅應掌握保持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的“門道”,而且應知曉如何引導使用者規范使用設備的“門道”,否則,兩方都容易因不懂其中“門道”而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