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鄴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作者: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 建軒 發布時間:2019-01-04 瀏覽次數:954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18日,南京市建鄴區河西金鷹商場開業,被告人陳某企圖非法控制在金鷹商場從事代刷金鷹卡的人員,以索要“茶水錢”、“管理費”等為目的,通過被告人孫某等人糾集被告人金某某等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采取持械聚眾、威脅恐嚇、隨意毆打等手段,為被告人陳某強索斂財“撐場子”、“架勢”。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陳某多次強行向被害人巫某某等人收取“茶水錢”、“管理費”共計人民幣39000元,并糾集多人持械暴力毆打被害人,致一人兩處輕傷、二人四處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為謀取不法利益,伙同孫某等人組成犯罪團伙,人數較多,成員固定,目的明確,有預謀、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犯罪,其行為符合犯罪集團特征,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十一名被告人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建鄴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認定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29日,建鄴法院對唐某等14名被告人涉惡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簡要案情:2016年9月至10月間,被告人劉某某等人分別租用南京市雨花臺區二處房屋開設賭場,多次組織賭客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并從中獲利。
2017年2月中旬,被告人唐某等人在南京市建鄴區所葉路一處房屋內開設賭場,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并從中獲利。后被告人唐某等共同商定將兩賭場合并經營。被告人唐某等人作為股東,將賭場違法所得按約定比例分成,李某某等人以收取賭客“小費”形式獲取高額報酬。
2017年2月底,被告人唐某等人為使共同開設的賭場順利經營,共同商定以賭場分成的形式給予被告人楊某好處,以利用楊某職務便利對賭場提供幫助。同年3月至4月間,唐某等人指示賭場工作人員向楊某轉帳。同年3月中旬的一天,楊某在唐某等人要求下想方設法查詢到了涉及舉報該賭場的警務信息。
裁判結果: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唐某等四人犯開設賭場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二年十個月至四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某、何某某等九人一年至三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建鄴法院始終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按照“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成立專項領導小組,依法加大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中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懲處力度。
在涉惡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建鄴法院針對區域特點,加強對案件的研究,明確重大案件由院庭長主審或擔任審判長,確保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全年審結涉惡案件4件43人,為建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