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誹謗詆毀他人要擔責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譚逸馨 王宇 發布時間:2021-05-20 瀏覽次數:894
刷抖音、刷朋友圈,已成為現代人的消遣之一。然而,有些人卻利用抖音、朋友圈發布不當言論,給自己帶來了麻煩。近日,常熟法院調解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
唐某是一家裝潢公司的老板。有天,朋友告訴他,在抖音上刷到了幾條關于他的視頻,視頻制作者為同一人。唐某一看,都是詆毀誹謗他的視頻,根據內容,立馬想到了是他的一個客戶李某,因為李某也曾在朋友圈發過對他誹謗的文字。那么,李某作為唐某的客戶,為何要這么做呢?原來,因為房屋裝修質量問題雙方產生過糾紛。
原告唐某認為,就裝修質量問題,雙方在當地派出所的調解下就尾款已達成了調解協議,李某也向其出具了欠條。但之后,李某仍在個人抖音上發布多條多段視頻配上有侮辱性的背景音樂,夸大了所謂裝修質量問題的影響范圍,給其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所有侵權視頻,在發布侵權內容的平臺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及恢復名譽,在常熟日報上連續七天刊登道歉信,并賠償其經濟損失2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1萬元。
被告李某認為,無論視頻是否構成侵權,其在發布視頻的第五天就已經刪除了視頻。從視頻的組成方式看,是由多張照片組成的,大部分是被告本人照片,涉及原告的圖片只占一小部分,且發表的圖片和文字內容都是真實的,不存在侮辱誹謗的惡意。針對損失,原告未提供確切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
考慮到雙方之間是合作關系,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最后,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李某向唐某進行口頭道歉(當即履行);雙方就裝修問題的結算以欠條為準履行付款義務。
法官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一定要遵紀守法,不因一時之快對他人進行隨意誹謗,惡意詆毀,否則將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