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鹵菜添加罌粟殼 店主獲刑并賠償道歉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0-12-09 瀏覽次數:798
大家都覺得鹵味好吃
可是這誘人的味道中
有可能添加了你意想不到的東西
你還敢吃嗎?
為防止顧客食用后鬧肚子,鹵菜店老板竟然在鹵水中添加了罌粟殼。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1996年,初中輟學的王某從河南老家來到無錫打工,2014年在某菜場開起鹵菜店,專門售賣鹵豬蹄、鹵雞爪等鹵制品。2020年,因為受疫情影響,回家過年的王某被耽擱在了老家。王某擔心店內的存貨會變質,聽說鹵菜湯里放點罌粟殼可以防止客人拉肚子,于是在2月21日返回無錫時,從老家帶回了一包罌粟殼。23日上午,王某挑選了2株罌粟枝,連枝帶果放進老湯中熬煮鹵水,隔天開始就用鹵水燒制鹵菜售賣。
3月10日,工商部門在該店內檢查時,對該店鹵水進行檢測,發現該店的鹵水內含有罌粟堿、那可丁等成分,并在貨架上發現了一包罌粟殼。隨后,執法人員將現場查獲的鹵汁、鹵味調料包以及鹵豬頭肉、豬耳朵、豬蹄、豬舌頭、雞爪等鹵味予以扣押并移送公安機關。
因王某經營的鹵菜店使用罌粟殼熬制湯料制作鹵菜并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危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向惠山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鹵菜店支付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惠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加工生產食品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鹵菜店在被告人王某的實際經營下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鹵菜店支付賠償款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鹵菜店經營者被告人王某應以書面形式在無錫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官后語:
罌粟殼,又名“御米殼”,俗稱“米殼”,是植物罌粟的干燥成熟果殼。罌粟殼中含有嗎啡、可待因、罌粟堿、那可汀等生物堿類物質,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品,食用后不僅會損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在食藥品安全領域,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利益,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影響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法官提醒,廣大生產者、銷售者在生產經營過程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違法違規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加強食品安全防范意識,若發現問題食品線索可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