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諾年終獎卻未兌現 微信記錄成為勞動者維權有效證據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黃薇 發布時間:2020-08-12 瀏覽次數:723
隨著移動社交網絡的發展,微信也成為不少用人單位與員工溝通工作的主要交流工具,當勞動糾紛發生時,微信聊天記錄是否能成為有力的證據呢?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勞動合同糾紛。
2017年6月,鄒先生至某設備公司工作,入職時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龔某曾向鄒先生口頭承諾“年底雙薪”的年終獎,但年終獎遲遲不發,后鄒先生多次在微信上向龔某詢問年終獎事宜,均得到回復稱“星期一發”。2018年10月,某設備公司以鄒先生工作態度問題與違反公司制度為由將其辭退。
因某設備公司辭退鄒先生給其造成極大影響,且尚未兌現承諾的年終獎,鄒先生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2017年年終獎、賠償金等12萬余元。仲裁委裁決支持了鄒先生的訴求。某設備公司不服該裁決,遂將鄒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不向鄒先生支付年終獎等費用。
某設備公司訴稱,入職時公司曾承諾的年底雙薪是指12月發兩個月工資,多發一個月工資作為年終獎。但鄒先生2017年工作未滿一年,且雙方在2018年通過微信溝通時約定在鄒先生認真工作的前提下發放年終獎,但鄒先生工作態度不佳,所以其主張年終獎無依據。
鄒先生辯稱,公司負責人在微信中明確做出承諾應該履行發放,且承諾年底雙薪是享有一年14薪的待遇。其因年終獎一事多次通過微信與公司溝通,均得到回復,并當庭展示了2018年6月、7月與龔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設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龔某確認鄒先生剛入職時其告知年底給雙薪,即12月多給一個月工資作為年終獎。雙方在2018年微信溝通2017年年終獎時,某設備公司亦確認要支付。據此鄒先生要求某設備公司支付2017年年終獎,予以支持。另雙方確認未明確年終獎金額,本院按2017年每月底薪8500元確認2017年年終獎金額。綜上,法院判決某設備公司支付鄒先生2017年年終獎8500元、未簽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93863元、賠償金25599元等合計128943元。
法官提醒: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約時務必簽訂正規勞動合同,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電子介質中存儲的信息將可能成為維權的有力證據,勞動者應及時固定、保存完整的證據,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