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凌城人民法庭“七個善于”促調解
發布時間:2005-08-03 瀏覽次數:1432
本網徐州訊:睢寧縣人民法院凌城人民法庭地處凌城鎮,管轄四個鎮,轄區人口30余萬。一直以來,該庭始終把做好調解工作作為審判工作的重頭戲,取得了較好的審判和社會效果。 一是善于傾聽。一般而言,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告在種種遭遇之后,總是在歷經反復思考后才最終訴至法院。此時心中早已充滿著煩惱和激動,面對法官,常常表現出極強的傾訴欲望;而被告也往往因為突然面對意想不到的傳票,而深感委屈和不解,一旦到庭,便會極力地為自己辯解。此種情況,常常出現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此時此刻,對于準備實施調解的法官來說,致力于傾聽則成為第一要務。聽原告的陳述,聽被告的爭辯,一則可以幫助法官盡快的掌握案情;二則經過這樣的傾訴過程,當事人積壓在心中的怨氣得到了喧泄,焦躁的情緒逐漸穩定平靜,才可能理智的面對訴訟;三則由于法官的耐心傾聽使當事人感覺到法官的親和力,這樣才能使其信任法官,向法官傾吐真情,同樣也利于在之后的調解中,當事人對法官主導意見的采納。經過傾聽的過程,調解工作才有了開端。 二是善于明法說理。基層人民法庭,涉案的雙方當事人往往都是農民,法律知識較淺薄,一般會存在對案件事實認識上的偏差,或是對相關法律規定理解上的錯誤。此時,法官應履行職責,結合案情有針對性的對當事人進行法律釋明。同時,運用通俗的語言進行說理,幫助當事人明確自己的行為在訴訟中產生的利弊影響,對訴訟結果有了基本的估計,這是進行調解工作的基礎。 三是善于“把脈”。即善于把握當事人真實的思想狀況。有的當事人出于討價還價的目的,故意把和解意見提的偏低或偏高,法官應結合整個案情及當事人陳述或辯解時的言論來通盤權衡,必要時還可以適當的采取“背靠背”的方法進一步摸清當事人的想法,較為準確的把握當事人真實的意思,為法官最終拿出調解主導意見作好準備。 四是善于勸勉和激勵。一般而言,絕大多數老百姓都存有善良之心和高尚的情感,這是中華民族歷代傳承的純樸民風影響和造就的。絕大多數的當事人甚至幾代沒有打過官司,自己偶然涉及訴訟,內心深處往往缺少底氣,并存在莫名的羞怯,一般不會刻意地擴大事態,往往傾向于息事寧人。此時的法官應適時地結合公序良俗來進行啟發和勸勉,對明確表示和解愿望的當事人給予激勵,一旦雙方當事人對“和為貴”形成了共識,此時則是調解的良好時機。 五是善于發揮代理人和基層組織的積極作用。現在越來越多的案件,當事人一般都請有訴訟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借助于當事人對其代理人的信任及代理人對法律規定的了解,充分發揮代理人的作用,促使代理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公正公平和息事寧人的態度做其當事人工作,這樣容易促成和解;對于特殊的案件,法官還可以邀請當事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參與調解,借助于基層組織的威信和對糾紛情況的了解以及當事人對基層組織的信任,這樣也有利于和解協議的達成。 六是善于把握調解節奏。一般情況下,法官不宜盲目追求一次調解成功或調不成即判。應做到因勢利導和循序漸進。矛盾較深的案件當事人初在法庭相見,往往情緒沖動,雖經法官明法說理和勸勉,也很難起到立竿見影之效,這就有必要進行適當的冷處理,給出當事人情緒緩沖的時間,讓他們自己冷靜地思考,以淡化和消除對立情緒恢復平和務實的心態。這樣,當他們再次接受調解時,就能夠理智的面對訴訟,容易做得進工作,調解有了平臺,其成功也有了可能。 七是善于“拍板”。拍板,不是違反自愿原則的簡單拍板定案,而是通過前期的調解工作,在當事人都能理智的對待自己的訴訟紛爭,在心理上產生了和解的愿望,在實體處理上有一定的思想準備且和解意見較為具體和接近的情況下,由承辦法官適時拿出調解的主導意見,這樣,則便于當事人盡快的統一意見。一般而言只要情況把握準確,主導意見相對公平,思想工作得體到位,拍板時機適宜,一般都能最終促成和解的達成。 此外,無論是庭外調解,還是庭上調解,主持調解的法官一定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儀態,表現出真誠的態度,既要運用法言法語,又要做到通俗可信。今年以來,凌城人民法庭通過采用以上“七個善于”,案件的調解結案率達70%,調解撤訴率達88%,切實高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社會和諧穩定,得到當事人及轄區黨委政府的贊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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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輝、徐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