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通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建立企業商事信用信息評價和披露制度。今后,涉訴企業在從事商事交易活動過程中如存在毀約、欺詐、惡意串通、惡意拖欠等嚴重違約違法行為,南通中院將通過南通信用網進行披露,并建議相關部門在市場準入、政府采購、政府招投標、政府資金使用、行政許可、信用評級、信貸等方面進行必要的限制。

  南通中院院長馬志相介紹說,通過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涉訴企業失信行為進行評價和披露,并實現與社會綜合信息系統的鏈接,可以實現司法征信與社會征信系統的有效對接、有機整合,填補企業信用信息中訴訟信息缺失的空白。

  據了解,法院披露失信企業信息有一套嚴格程序,披露前將履行告知義務,企業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可提出申辯或提交整改方案。在限定期限內整改成功的,法院將終止披露程序。被披露失信行為的企業如能積極整改的,根據企業的申請和整改結果,法院仍可對企業信用進行及時修復。據悉,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和披露制度試點后還將在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個訴訟領域全面推行。